4 消防控制室收到對應防火分區水流指示器報警信號。
5 消防泵啟動,并返饋動作信號。
6 自動掃描射水高空水炮裝置噴水時,應保證射流水柱直接擊中或覆蓋火源。
7 射水裝置在復位、掃描過程中應轉動均勻、靈活。
項目類別:1~7 A類
檢測方法:系統復位,使系統處于監視狀態,將系統設置為手動工作狀態,在其保護范圍內模擬發生火災,待火源穩定燃燒后,查看裝置是否完成對火源的掃描、定位,并發出報警信號,啟動消防泵、打開電磁閥等信號。此時將系統變為自動,消防泵應立即啟動,電磁閥立即打開,裝置立即噴水。
細水霧滅火系統
泵組式
4.9.1.1 消防供水
4.9.1.1.1 儲水箱
4.9.1.1.1.1 儲水箱的容積及儲水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水箱的尺寸并計算容積。
4.9.1.1.1.2 儲水箱應具有保證自動補水的裝置,并應設置液位顯示、高低液位報警裝置和溢流、透氣及放空裝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儲水箱的補水裝置、液位裝置及其他裝置。
4.9.1.1.1.3 在儲水箱進水口處應設置過濾器,出水口或控制閥前應設置過濾器,過濾器的設置位置應便于維護、更換和清洗等。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過濾器的設置。
4.9.1.1.1.4 儲水箱應采用密閉結構,并應采用不銹鋼或其它能保證水質的材料制作。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查閱儲水箱的材料檢測報告。
4.9.1.1.1.5 儲水箱應具有防塵、避光的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相關的技術措施。
4.9.1.1.1.6 應設置液位顯示裝置,并將其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信息傳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模擬最低水位,觀察檢查信息是否傳到控制室。
4.9.1.1.2 消防水泵
4.9.1.1.2.1 水泵電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2節的相關規定。
4.9.1.1.2.2 水泵現場啟停、遠程控制應正常。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通過現場和遠程分別啟停水泵,觀察水泵的運轉情況。
4.9.1.1.2.3 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備用泵的工作性能應與最大一臺工作泵相同,主、備用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并應能手動操作停泵。主、備用泵的自動切換時間不應30s;采用柴油泵作為備用泵時,柴油泵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s。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備用泵的工作性能并與主泵比較。模擬主泵故障,觀察檢查備用泵能否自動投入運行,測量切換時間。
4.9.1.1.2.4 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水泵的吸水方式。
4.9.1.1.2.5 水泵進出水管的管徑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進出水管的數量、尺量管徑。
4.9.1.1.2.6 每臺泵的出水口均應設置止回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止回閥的設置。
4.9.1.1.2.7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檢修閥公稱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應小于1.0Mpa;閥門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應有明顯標記。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檢修閥的公稱壓力、啟閉位置和標記。
4.9.1.1.2.8 水泵出水總管上應設置壓力顯示裝置、安全閥和泄放試驗閥;閉式系統水泵出水總管上應安裝低壓力開關,其壓力值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壓力顯示裝置、安全閥、泄放試驗閥是否設置。
4.9.1.1.2.9 水泵的控制裝置應布置在干燥、通風的部位,并應便于操作和檢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控制柜的設置位置。
4.9.1.1.2.10 消防水泵的電源狀態信息、工作、故障信息應傳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各狀態信息能否傳送至控制室。
4.9.1.1.2.11 當閉式系統的水壓低于低壓壓力開關設定的啟泵壓力值時,水泵應自動啟動。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將系統水壓放至設定壓力值以下,觀察水泵動作情況。
4.9.1.1.3 系統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的要求。
4.9.1.2 分區控制閥
4.9.1.2.1 開式系統的分區控制閥應具有自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操作啟動功能,關閉閥門應采用手動操作方式;閉式系統的分區控制閥應為帶開關鎖定或開關指示的閥組。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分區控制閥的控制方式和閥門的鎖定措施。
4.9.1.2.2 分區控制閥宜靠近防護區設置,并應設置在防護區外便于操作、檢查和維護的位置。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分區控制閥的安裝位置。
4.9.1.2.3 分區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宜為1.2m~1.6m,操作面與墻或其它設備的距離不應小于0.8m,并應滿足安全操作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選擇閥的安裝位置。尺量檢查安裝尺寸。
4.9.1.2.4 分區控制閥應有明顯啟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并應具有啟閉狀態的信號反饋功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數量及方法:100%檢測。觀察檢查選擇閥的安裝位置。尺量檢查安裝尺寸。
4.9.1.2.5 分區控制閥前后的閥門均應處于常開位置。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9.1.2.6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對應于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永久性標識,并應標明水流方向。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標識的設置。
4.9.1.3 噴頭
4.9.1.3.1 噴頭的安裝位置、安裝高度和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要求和噴頭現場安裝位置,尺量噴頭的安裝間距。
4.9.1.3.2 閉式系統噴頭的感溫組件與頂棚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于75 mm,并不宜大于150mm。當場所內設置吊頂時,噴頭可貼臨吊頂布置。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噴頭與頂棚的距離。
4.9.1.3.3 開式系統噴頭與其它遮擋物的距離應保證遮擋物不影響噴頭正常噴放細水霧;當無法避免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遮擋物的設置是否影響噴放。
4.9.1.3.4 采用局部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其噴頭布置應能保證細水霧完全包絡或覆蓋保護對象或部位,噴頭與保護對象的距離不宜小于0.5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尺量噴頭的與保護對象的間距。
4.9.1.4 管道及附件
4.9.1.4.1 系統管道、管件的材質、管徑、管道布置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閱相關資料,核對設計要求。
4.9.1.4.2 當分區控制閥上無系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時,應在分區控制閥后的配水干管上設置系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動作反饋裝置的設置。
4.9.1.4.3 閉式系統的最高點處宜設置手動排氣閥,每個分區控制閥后的管網應設置試水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水閥前應設置壓力表。
2 試水閥出口的流量系數應與一只噴頭的流量系數等效。
3 試水閥的接口大小應與管網末端的管道一致,測試水的排放不應對人員和設備等造成危害。
項目類別: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9.1.4.4 系統管網的最低點處應設置泄水閥。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泄水閥的設置。
4.9.1.4.5 設置在有爆炸危險環境中的系統,其管網和組件應采取可靠的靜電導除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防靜電接地的設置情況。
4.9.1.4.6 管道穿越墻體、樓板處應使用套管;穿過墻體的套管長度不應小于該墻體的厚度,穿過樓板的套管長度應高出樓地面50mm。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實。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套管的設置情況。尺量檢查套管高出地面的尺寸。
4.9.1.4.7 管道的壓力試驗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查閱試壓資料。
4.9.1.4.8 管道支吊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管道應采用防晃金屬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構件上。
2 支、吊架應進行防腐蝕處理,并應采取防止與管道發生電化學腐蝕的措施。
項目類別: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支架的防腐處理措施。
4.9.1.5 防護區和保護對象
4.9.1.5.1 開式系統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時,防護區數量不應大于3個。防護區內影響滅火有效性的開口宜在系統動作時聯動關閉。當這些開口不能在系統啟動時自動關閉時,宜在該開口部位的上方增設噴頭。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9.1.5.2 開式系統采用局部應用方式時,保護對象周圍的氣流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擋風措施的設置。用風速儀測量風速。
4.9.1.5.3 防護區或保護場所的入口處應設置聲光報警裝置和系統動作指示燈。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報警裝置和指示燈的設置。
4.9.1.6 手動啟動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消防控制室內和防護區入口處,應設置系統手動啟動裝置。
2 手動啟動裝置和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能在一處完成系統啟動的全部操作,并應采取防止誤操作的措施。
3 手動啟動裝置和機械應急操作裝置上應設置與所保護場所對應的明確標識。
4 設置系統的場所以及系統的手動操作位置,應在明顯位置設置系統操作說明。
項目類別:1~2 A類;3~4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9.1.7 系統功能
4.9.1.7.1 泵組系統應具有自動、手動控制方式。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啟動方式的種類。
4.9.1.8 聯動試驗:
4.9.1.8.1 開式系統的自動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開式系統的自動控制應能在接收到兩個獨立的火災報警信號后自動啟動。
2 分區控制閥、泵組應動作可靠,系統的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應能及時發出系統啟動的反饋信號。
3 相應場所入口處的警示燈應動作。
4 系統啟動時,應聯動切斷帶電保護對象的電源,切斷或關閉防護區內或保護對象的可燃氣體、液體或可燃粉體供給等影響滅火效果或因滅火可能帶來更大危害的設備和設施。
5 實際噴霧時,防護區內每個噴頭均應正常噴出細水霧,設備和管道應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損壞。
6 開式系統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s。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火災使相關探測器報警,查看系統設備的動作情況和聯動邏輯關系,用秒表測定系統從報警到動作的時間。
4.9.1.8.2 開式系統的手動聯動試驗應符合本規程第4.9.1.8.1條第2、3、4、5款的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分別操作防護區入口處的和消防控室手動啟動裝置,觀察檢查
4.9.1.8.3 閉式系統的自動控制應能在噴頭動作后,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直接聯鎖自動啟動;系統的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應能及時發出系統啟動的反饋信號。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打開試水閥,觀察檢查設備的動作情況。
瓶組式
4.9.2.1 儲氣容器和儲水容器
4.9.2.1.1 儲氣容器和儲水容器的規格、型號和附件設置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儲水容器和儲氣容器的型號及附件設置情況。
4.9.2.1.2 儲氣容器和儲水容器均應設置安全閥,應設永久性的銘牌。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安全閥和銘牌的設置。
4.9.2.1.3 儲氣容器和儲水容器的安裝定位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操作面距墻或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8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容器的安裝位置。尺量檢查操作面的距離。
4.9.2.1.4 容器上的壓力表應朝向操作面,安裝高度和方向應一致。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壓力表的安裝高度和方向。
4.9.2.1.5 瓶組的機械應急操作處應設置與所保護場所對應的明確標識。應急操作裝置應有鉛封的安全銷或保護罩。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標志的設置和保護措施。
4.9.2.1.6 儲氣容器和儲水容器的安裝、固定和支撐應穩固,且固定支框架應進行防腐處理。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支框架的固定和防腐措施。
4.9.2.2 分區控制閥
4.9.2.2.1 系統的分區控制閥應符合本規程第4.9.1.2條的相關規定。
4.9.2.3 噴頭
4.9.2.3.1 系統的噴頭應符合本規程第4.9.1.3條的相關規定。
4.9.2.4 管道及附件
4.9.2.4.1 系統的管道及附件應符合本規程第4.9.1.4條的相關規定。
4.9.2.5 防護區和保護對象
4.9.2.5.1 系統的防護區和保護對象應符合本規程第4.9.1.5條的相關規定。
4.9.2.6 手動啟動裝置的設置應符合4.9.1.6的相關規定。
4.9.2.7 系統功能
4.9.2.7.1 瓶組系統應具有自動、手動和機械應急操作控制方式,其機械應急操作應能在瓶組間內直接手動啟動系統。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啟動方式的種類。
4.9.2.7.2 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應按設計要求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轉換手、自動開關,觀察狀態顯示。
4.9.2.8 系統聯動試驗
4.9.2.8.1 自動聯動除符合本規程第4.9.1.8.1條、第4.9.1.8.2條的相關規定外,
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開式系統的自動控制應能在接收到兩個獨立的火災報警信號后自動啟動。
2 儲水瓶組和儲氣瓶組應動作可靠。
3 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當采用瓶組系統且在同一防護區內使用多組瓶組時,各瓶組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應大于2s。
4 閥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系統的啟、停信息、緊急停止信號和管網壓力信號應按設計要求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1~3 A類;4 C類
檢測方法:模擬探測器報警,觀察檢查聯動的邏輯關系是否準確以及各設備的動作情況。
4.9.2.8.2 開式系統的手動聯動試驗應符合本規程第4.9.2.8.1條第2、3、4款的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分別操作防護區入口處的和消防控室手動啟動裝置,觀察檢查
氣體滅火系統
系統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文件,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或預制滅火系統以及滅火劑種類。
儲存裝置間
4.10.2.1 儲存裝置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儲存裝置間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應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看設計要求,現場核對設置位置及通道。
2 儲存裝置間在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氣體滅火儲瓶間”標志。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標志設置。
3 儲存裝置間的門窗應向外開。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0.2.2 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地下儲瓶間和無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下部且通向室外。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手動啟動機械排風裝置,觀察運轉情況。
4.10.2.3 儲存裝置間內應設應急照明,照度應不低于150Lx。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設置數量,并切斷儲瓶間正常電源,觀察應急燈是否投入工作,并用照度計測量照度。
4.10.2.4 應滿足該儲瓶間內滅火系統的使用環境溫度要求:七氟丙烷和IG541滅火系統應為-10℃~50℃;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應為0℃~49℃;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應為-23℃~49℃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用溫度計測量儲瓶間環境溫度。
儲存裝置
4.10.3.1 儲存容器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滅火劑的儲存量、備用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組合分配系統每個防護區的滅火劑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滅火劑儲存總量、備用量、每個防護區的滅火劑用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 儲存容器的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同一集流管上的儲存容器,其規格、充壓壓力和充裝量應相同。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要求,查看銘牌。
3 對于高壓二氧化碳系統和單獨設置備用儲存容器的低壓二氧化碳系統以及三氟甲烷滅火系統,備用滅火劑的儲存容器應與系統管網相連,并應能與主儲存容器切換使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備用滅火劑的儲存容器是否與系統管網相連,并能切換投入使用。
4.10.3.2 儲存容器的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儲存裝置上應設耐久的固定銘牌,標明設備型號、儲瓶規格、出廠日期;每個儲存容器上應貼有瓶簽,并標有滅火劑名稱、充裝量、充裝日期和儲存壓力等。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銘牌、瓶簽。
2 儲氣瓶應無明顯碰撞變形和機械性損傷缺陷。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外觀質量。
4.10.3.3 儲存容器的充裝量和儲存壓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儲存容器內滅火劑的充裝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要求,檢查滅火劑的充裝量,查閱充裝記錄。
2 儲存容器內滅火劑的儲存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壓力表的顯示應正常。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檢查滅火劑的壓力表顯示是否在有效區域內,查閱充裝記錄。
4.10.3.4 儲存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儲存裝置的布置,應便于操作、維修及避免陽光照射。操作面距墻面或兩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且不應小于儲存容器外徑的1.5倍。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布置位置。尺量檢查操作面距墻面或兩操作面之間的距離。
2 儲存容器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并應做防腐處理。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支、框架固定狀況及防腐處理。
3 儲存容器和集流管宜涂紅色油漆。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儲存容器和集流管外表顏色。
4 同一系統的貯存容器的規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應不超過20㎜。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貯存容器銘牌參數。尺量檢查貯存容器直徑、高度。
5 儲氣瓶上的壓力表在同一系統中的安裝方向應一致,其正面應朝向操作面。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儲氣瓶上的壓力表的安裝方向。
6 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應采用撓性連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連接方式。
7 設有安全保護的容器閥上保險插銷(片)應拆除。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低壓二氧化碳儲存裝置應設報警裝置,高壓報警壓力設定應為2.2MPa,低壓報警壓力設定應為
1.8MPa。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報警壓力設定值,模擬試驗:調節壓力設定上下限,觀察達到高、低壓值時是否報警。
4.10.3.5 儲存容器的安全泄壓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儲存容器的容器閥和組合分配系統的集流管上應設安全泄壓裝置。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集流管上安全泄壓裝置的設置。
2 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低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安全閥應至少設2套,并通過專用的泄壓管接至室外。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
4.10.3.6 單向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容器閥和集流管之間的管道上應設液流單向閥,方向與滅火劑輸送方向一致。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單向閥液流指示方向。
2 單向閥銘牌標志齊全。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單向閥銘牌標志。
驅動裝置
4.10.4.1 閥驅動裝置的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驅動裝置的外觀應無變形,防腐層應完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驅動裝置的正面應有標明驅動介質名稱、儲存壓力、充裝時間及對應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并應便于觀察。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銘牌、標志牌。
4.10.4.2 拉索式機械驅動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應采用經內外防腐處理的鋼管防護, 拉索套管應固定牢靠。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拉索轉彎處應采用專用導向滑輪。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專用導向滑輪的設置。
3 拉索末端拉手應設在專用的保護盒內,保護盒應固定牢靠。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保護盒的設置。
4.10.4.3 重力式機械驅動裝置應保證重物在下落行程中無阻擋,其下落行程應保證驅動所需距離,且不得小于25m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重物下落行程中有無阻擋,尺量檢查驅動所需距離。
4.10.4.4 電磁驅動裝置驅動器的電氣連接線應沿支、框架或墻面固定。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電氣連接線的固定。
4.10.4.5 驅動氣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驅動氣瓶的支、框架或箱體應固定牢靠,并做防腐處理。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支、框架或箱體的固定及防腐處理。
2 驅動氣瓶的瓶頭閥上應設有帶安全銷(加有鉛封)的緊急手動啟動裝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緊急手動啟動裝置的設置。
3 設有安全保護的驅動氣瓶上電磁閥的保險插銷(片)應拆除,以確保電磁閥動作后,驅動氣瓶能正常釋放噴氣。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0.4.6 閥驅動裝置平時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其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信號應能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在消防控制室觀察閥驅動裝置正常工作狀態信號指示,并模擬啟動試驗,觀察在消防控制室能否收到閥驅動裝置動作狀態信號。
氣動驅動管道
4.10.5.1 氣動管道應平整光滑,彎曲部分應規則平整;應用護口式或卡套式連接,連接應緊密,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氣動管道外觀質量及連接。
4.10.5.2 氣動管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管道布置位置、路線,核對設計要求。
2 豎直管道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水平管道應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間距不宜大于600mm。轉彎處應增設1個管卡。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管道防晃支架、管卡的設置,尺量檢查管卡的間距。
4.10.5.3 氣密性試驗壓力不低于驅動氣體的貯存壓力,關閉加壓氣源3min內被試管道的壓力降不超過試驗壓力的10 %。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查竣工資料。
選擇閥
4.10.6.1 選擇閥的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選擇閥的外觀應無加工缺陷,無碰撞外傷。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選擇閥的外觀質量。
2 選擇閥上應設置標明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名稱或編號的永久性標志牌,并應便于觀察;選擇閥上應標有滅火劑流動方向的指示箭頭,箭頭方向應與介質流動方向一致。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選擇閥標志牌、指示箭頭。
4.10.6.2 選擇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選擇閥的安裝位置應靠近儲存容器,安裝高度宜為1.5~1.7m。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一面,當安裝高度超過1.7m 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選擇閥的安裝位置及操作手柄的安裝,尺量檢查選擇閥安裝高度。
2 組合分配系統的啟動,應能保證選擇閥在容器閥前或同時打開。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氣動管路連接情況。
3 設有安全保護的選擇閥上保險插銷(片)應拆除。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預制滅火系統裝置
4.10.7.1 預制滅火系統裝置的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所用預制滅火系統裝置最多不得超過10臺。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0.7.2 預制滅火系統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單臺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裝置的保護容積不應大于160m3;設置多臺裝置時,其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大于10m。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保護容積、預制滅火系統裝置的設置距離。
2 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裝置的噴口應高于防護區地面2.0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噴口距地高度。
3 一臺以上滅火裝置之間的電啟動線路應采用串聯連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電啟動線路連接方式。
4 裝置的噴口前1.0m內,裝置的背面、側面、頂部200mm內不應設置或存放設備、器具等。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裝置的噴口前、背面、側面、頂部相應范圍內設備、器具的設置。
4.10.7.3 防護區內設置的柜式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于2.5MPa。柜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柜式三氟甲烷滅火系統按其常溫(20℃)工作壓力。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銘牌、產品充裝報告及說明書。
4.10.7.4 每臺滅火系統裝置均應具備啟動反饋功能,消防控制室應能接收其啟、停反饋信號。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模擬每臺滅火系統裝置動作,報警控制器應有報警信號,并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滅火劑輸送管道
4.10.8.1 管材及器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管道的材質、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管道材質。尺量檢查管徑,檢驗報告。
2 在通向每個防護區的滅火系統主管道上,應設壓力訊號器或流量訊號器;壓力訊號器動作,消防控制室應能接收到反饋信號。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壓力訊號器或流量訊號器的設置。
4.10.8.2 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鋼制管道附件應做內外防腐處理。使用在腐蝕性較大的環境里,應采用不銹鋼的管道附件。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鋼制管道附件防腐措施。查閱施工記錄。
2 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紅色油漆。在吊頂內、活動地板下等隱蔽場所內的管道,可涂紅色油漆色環,色環寬度不應小于50mm。每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色環寬度應一致,間距應均勻。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滅火劑輸送管道的外表面紅色油漆標記。尺量檢查色環寬度、間距。
4.10.8.3 管道穿過墻壁、樓板處應安裝套管。套管公稱直徑比管道公稱直徑至少應大2級,穿墻套管長度應與墻厚相等,穿樓板套管長度應高出地板50mm。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實。當管道穿越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設置柔性管段。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套管的設置及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處理。尺量檢查套管公稱直徑。
4.10.8.4 管道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80mm時,宜采用螺紋連接;大于80mm時,宜采用法蘭連接。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管道直徑,觀察檢查管道連接方式。
2 管網上不應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主管與支管連接。
4.10.8.5 管道支、吊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應采用吊、支架固定牢固,支、吊架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吊、支架固定情況。尺量檢查支、吊架的間距。
2 管道末端應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與末端噴嘴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0m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用橡皮錘輕敲管道末端防晃支架,無晃動、脫落。尺量檢查支架與末端噴嘴間的距離。
3 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50mm 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應各安裝1個防晃支架;當穿過建筑物樓層時,每層應設1個防晃支架。當水平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主干管道防晃支架的設置。
4.10.8.6 經過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以及布設在以上場所的金屬箱體等,應設防靜電接地。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接地線路。
4.10.8.7 管道的水壓強度、嚴密性試驗和管道的吹掃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查竣工資料。
噴頭
4.10.9.1 噴頭的外觀應無加工缺陷,無碰撞外傷;噴嘴上有型號、規格標記。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的外觀質量及型號、規格標記。
4.10.9.2 噴頭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噴頭的安裝位置和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的安裝位置。尺量檢查噴頭間距,核對設計圖紙。
2 噴口方向應正確、并應無堵塞現象。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口方向、有無異物堵塞,查看施工記錄。
3 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最大距離不宜大于0.5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安裝位置,尺量檢查距頂面的距離。
防護區和保護對象
4.10.10.1 防護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保護的防護區數量。
2 防護區應設泄壓口,并宜設在外墻上,其高度應大于防護區凈高的2/3。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泄壓口設置位置。尺量檢查泄壓口距地高度。
3 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對氣體、液體、電氣火災和固體表面火災,在噴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其面積不應大于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3%,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手動模擬試驗,觀察檢查開口位置及自行關閉情況;對于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測量未關閉的開口總面積,計算面積百分比。
4 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不宜小于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小于0.25h。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閱相關設計資料,觀察檢查圍護結構及門、窗、吊頂的材料類型,核實其耐火極限。
4.10.10.2 防護區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護區的走道和出口,應保證人員能在30s內安全疏散。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走道和出口設置是否通暢。
2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能自動關閉,在任何情況下均應能在防護區內打開。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手動啟閉防護區的門,觀察檢查疏散方向、自動關閉。
3 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獨立的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通向室外。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設置。手動啟動機械排風裝置進行試驗檢查排風情況。
4 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的自動、手動轉換開關安裝高度宜使中心位置距地面1.5m,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自動、手動狀態信號應能傳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自動、手動轉換開關的設置。尺量檢查轉換開關安裝高度,手動切換自動、手動狀態,觀察現場顯示裝置及消防控制室狀態顯示是否正確。
5 防護區內及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警報器。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火災聲、光警報器的設置。
6 防護區入口處應設置滅火劑噴放指示門燈。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放指示門燈的設置。
7 防護區入口處應設置相應氣體滅火系統永久性標志牌。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系統標志牌的設置。
8 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燈的設置,切斷正常電源,觀察應急燈與疏散指示燈是否投入工作,并用照度計測量照度。
4.10.10.3 局部應用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應大于3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擋風措施的設置,測量空氣流動速度。
2 在噴頭和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遮擋物。
3 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液面至容器緣口的距離。
4.10.10.4 消防控制室應能收到防火區內防火門(窗)及防火閥、通風空調等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信號。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防火門(窗)、防火閥的設置,手動打開和關閉防火門(窗)及防火閥、通風空調等,在消防控制室觀察是否收到并顯示其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信號。
手動操作裝置及機械應急操作裝置
4.10.11.1 全淹沒滅火系統的手動操作裝置應設置在防護區外鄰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手動操作裝置應設在保護對象附近的安全位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手動操作裝置設置位置。
4.10.11.2 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應有防止誤操作的警示顯示與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機械應急操作裝置設置位置、防止誤操作的警示標志。
4.10.11.3 所有手動操作裝置都應明顯地標示出其對應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名稱。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手動操作裝置標示牌。
4.10.11.4 手動操作裝置的安裝高度宜使其中心位置距地面1.5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量檢查手動操作裝置中心位置距地高度。
4.10.11.5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手動操作裝置緊急啟動、停止時,應能將緊急啟動、停止信號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手動啟動、停止手動操作裝置,消防控制室觀察是否收到緊急啟動、停止信號。
系統功能
4.10.12.1 啟動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網滅火系統應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2 預置滅火系統應有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3 設有備用瓶組的系統應有切換功能。
項目類別:1~3 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0.12.2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能將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信號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將控制器從手動轉入自動狀態,在消防控制室觀察能否分別收到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在氣體滅火控制器上設置故障,在消防控制室觀察能否收到故障狀態信號。
4.10.12.3 手動模擬啟動試驗:按下手動操作按鈕,滅火系統的啟動信號應正常輸出,并應能聯動啟動下述相關設備動作,并正常輸出反饋信號。
1 滅火系統應能可靠正確地啟動、噴射。
2 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所用多臺預制滅火裝置應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間差不得大于 2s。
3 在報警、噴射各階段,防護區有正常的聲光報警信號。
4 防護區出口外上方設置的表示氣體噴灑的聲光警報器應啟動,且其聲信號與該保護對象中設置的火災聲報警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
5 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防火閥門。
6 停止空調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7 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門窗)。
項目類別: 1~7 A類
檢測方法:拆開對應防護區啟動鋼瓶的啟動信號線、并與萬用表連接。將萬用表調節至直流電壓檔后,分別在防護區疏散出口外及氣體滅火控制器上觸發該防護區的緊急啟動按鈕,查看萬用表有無測量到動作電壓,觀察檢查各消防設備動作情況。
4.10.12.4 自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聯動邏輯關系應符合本規程第4.3.1.19條第5款的規定。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控制功能應符合本規程第4.10.12.3條的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產生滿足聯動邏輯關系的觸發信號,觀察各設備的動作情況。
3 火災報警控制器確認火災報警后的延時啟動氣體滅火的時間應符合設定值,且不大于30s。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用秒表測量從聯動控制器接收到啟動觸發信號至發出啟動氣體滅火所需時間。
4 在噴射延遲階段,按下手動緊急停止按鈕,系統應中止啟動,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火災,收到首個觸發信號,觀察防護區內聲光報警是否動作,收到第2個觸發信號,在延時啟動時間內,接下手動緊急停止按鈕,系統是否中止啟動。
5 實際噴氣試驗時,壓力訊號器動作,向消防控制室輸出報警信號;貯瓶間內的設備和對應防護區內的滅火劑輸送管道無明顯晃動和機械性損壞。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按設計要求連接試驗瓶,按本條第1款的要求進行試驗。
4.10.12.5 機械應急操作模擬啟動試驗
4.10.12.5.1 手動啟動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滅火系統應能可靠正常地啟動、噴射。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拆除對應防護區啟動裝置上的氣動管路,去掉鉛封,撥出保險銷,用手掌按下應急供氣閥門突頭,觀察啟動鋼瓶是否能正常噴氣。
干粉滅火系統
系統選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文件,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或預制滅火系統。
儲存裝置間
1 儲存裝置間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靠近防護區,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儲存裝置間的設置位置。
2 儲存裝置間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儲存裝置間是否通風。
3 儲存裝置間應設應急照明。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切斷儲瓶間正常電源,觀察應急燈是否投入工作,并用照度計測量其照度。
儲存裝置
4.11.3.1 儲存裝置的規格、數量以及滅火劑類別、充裝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干粉罐的規格、型號以及干粉滅火劑的類別和充裝量。查閱充裝記錄。
4.11.3.2 儲存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儲存裝置應設安全泄壓裝置,安全泄壓裝置的動作壓力及額定排放量應符合產品型式檢驗報告的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安全泄壓裝置的動作壓力及額定排放量。查閱型式檢驗報告。
2 儲存裝置的布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并宜避免陽光直射。其環境溫度應為-20℃~50℃。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儲存裝置的布置及環境。用溫度計測量環境溫度。
3 當采取防濕、防凍、防火等措施后,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可設置在固定的安全圍欄內。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儲存裝置安全圍欄內設置。
4.11.3.3 備用儲存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備用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儲存量。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備用儲存裝置儲存量。
2 備用干粉儲存容器應與系統管網相連,并能與主干粉儲存容器切換使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按使用說明書的操作方法,將系統使用狀態從主干粉儲存容器切換為備用干粉儲存容器的使用狀態,并進行模擬試驗。
驅動裝置
4.11.4.1 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驅動氣體類型。
4.11.4.2 驅動氣體儲瓶的數量、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驅動氣體儲瓶的數量、規格、型號。
4.11.4.3 驅動氣體的充裝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壓力表檢查驅動氣體的充裝壓力。
4.11.4.4 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信號應能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在消防控制室觀察閥驅動裝置正常工作狀態信號指示,并模擬啟動試驗,觀察在消防控制室能否收到閥驅動裝置動作狀態信號。
氣體驅動管道應符合本規程第4.10.5條的規定。
選擇閥
4.11.6.1 選擇閥應采用快開型閥門,其公稱直徑應與連接管道的公稱直徑相等。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選擇閥選型。尺量選擇閥直徑。
4.11.6.2 選擇閥可采用電動、氣動或液動驅動方式,并應有機械應急操作方式。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選擇閥選型、機械應急操作設置。
4.11.6.3 選擇閥的位置宜靠近干粉儲存容器,并便于手動操作,方便檢查和維護。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選擇閥的設置位置、是否方便操作。
4.11.6.4 選擇閥上應設有標明防護區的永久性銘牌。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選擇閥銘牌。
4.11.6.5 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動作之前或同時打開。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模擬試驗,觀察檢查選擇閥與容器閥動作次序。
預制滅火系統裝置
4.11.7.1 預制滅火系統的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宜用一套預制滅火裝置保護,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所用預制滅火裝置最多不得超過4套。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預制滅火裝置的規格和數量。
4.11.7.2 滅火劑儲存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得大于150kg。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銘牌、產品充裝報告。
4.11.7.3 管道長度不得大于20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管道長度。
4.11.7.4 工作壓力不得大于2.5MPa。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預制滅火裝置的銘牌及壓力表。
滅火劑輸送管道及附件應符合本規程第4.10.8條的規定。
噴頭
4.11.9.1 噴頭的安裝位置和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的安裝位置。尺量檢查噴頭的間距,核對設計圖紙。
4.11.9.2 噴頭應有防止灰塵或異物堵塞噴孔的防護裝置,防護裝置在滅火劑噴放時應能被自動吹掉或打開。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防護裝置的設置,采用試驗氣體進行噴氣試驗,觀察防護裝置在滅火劑噴放時應能被自動吹掉或打開,查看施工調試記錄。
防護區和保護對象
4.11.10.1 全淹沒滅火系統除符合本規程第4.10.10.1條外,噴放干粉時不能自動關閉的防護區開口,其總面積不應大于該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15%,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防護區開口設置位置、尺量檢查開口總面積。
4.11.10.2 防護區的安全應符合本規程第4.10.10.2條的要求。
4.11.10.3 局部應用滅火系統除符合規程第4.10.10.3條外,還應保證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應大于2m/s。必要時,應采取擋風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擋風措施的設置。用風速儀測量空氣流動速度。
手動操作裝置及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符合本規程第4.10.11條的規定。
系統功能
4.11.12.1 系統啟動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粉滅火系統應設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當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用于經常有人的保護場所時可不設自動控制啟動方式。預制滅火裝置可不設機械應急操作啟動方式。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探測器報警或手報報警,觀察檢查其自動控制功能;在消防控制室(盤)觀察是否能遠程啟動打開驅動裝置的電磁閥、選擇閥等;現場手動啟動機械應急操作裝置,觀察系統相關設備動作情況。核查設計、調試報告及編程聯動關系說明。
4.11.12.2 手動模擬啟動試驗除符合本規程第4.10.12.3條外,當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有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供應源時,啟動干粉滅火系統之前或同時,必須切斷氣體、液體的供應源。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檢查調試報告,模擬試驗檢查是否切斷氣體、液體的供應源。
4.11.12.3 自動試驗應符合本規程第4.10.12.4條的要求。
防火分隔設施
系統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對各防火分區的設置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防火卷簾
4.12.2.1 防火卷簾的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簾板金屬零部件表面不應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等.。無機纖維復合簾面不應有撕裂、缺角、挖補等。并在明顯位置上應有永久性銘牌,注有規格、型號、功率、廠名、編號、出廠日期等。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2.2 防火卷簾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簾板嵌入導軌的深度應符合:
1) 門洞寬度小于3.0m時,每端嵌入最小深度為45mm。
2) 門洞寬度大于等于3.0m且小于5.0m時,每端嵌入最小深度為50mm。
3) 門洞寬度大于等于5.0m時,每端嵌入最小深度為60m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用尺測量門洞寬度、簾板入軌深度。
2 防火防煙卷簾導軌和門楣的防煙裝置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看并核對資料。
3 防火卷簾導軌兩側應采用同等防火材料封堵嚴密;上方應有箱體或其它能阻止火災蔓延的防火保護措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座板與地面間隙不宜大于20m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卷簾門下至底時,用塞尺測與地面間隙,取最大值。
5 設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卷簾的兩側設置手動啟閉裝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現場檢查。
6 在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其任一側距卷簾縱深0.5m~5m內應設置不少于2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2.3 防火卷簾的運行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簾板應升降自如,傳動機構運轉平穩。不應有脫軌和明顯的傾斜,雙簾面卷簾的兩個簾面應同時升降,兩個簾面之間的高度差不應大于50m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
2 防火卷簾啟、閉運行的平均噪聲不應大于85dB。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聲級計檢查(測量距離為1.5米)。
3 防火卷簾的升降速度應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卷簾類型 |
升降速度 |
|
垂直卷簾 |
電動 |
2m/min~7.5m/min |
自重 |
≤9.5m/min |
|
側面卷簾 |
≥7.5m/min |
|
水平卷簾 |
2m/min~7.5m/min |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用秒表和尺量檢查后計算。
4.12.2.4 防火卷簾控制器應滿足下列要求:
1 防火卷簾及其控制裝置的供電電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2節相關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核對圖紙。
2 應能接收卷簾門的動作信號,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控制線路的布線應滿足本規范第4.3.1.2條相關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核對圖紙。
4 防火卷簾的正常工作狀態、半降和全降、故障狀態以及防火卷簾控制器的狀態,應能傳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2.5 防火卷簾應具備下列控制功能:
1 垂直卷防火卷簾應具有自動、手動、溫控速放和機械速放的控制功能;側身卷和水平卷防火卷簾應具有自動、手動控制功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現場試驗。
2 能手動控制防火卷簾的啟、閉和停止。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消防控制室遠程控制防火卷簾的半降和全降。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手動急停優先功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5 在卷門機電源發生故障時,應能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由控制器供電電源啟動速放控制裝置,實現防火卷簾自重下降,并可在中限位置使防火卷簾停止并延時,延時結束后再次啟動速放控制裝置,在防火卷簾到達下限位置時停止速放控制裝置。在卷門機電源和控制器主電源都處于故障狀態時,控制器應能夠在備用電源的支持下完成上述功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6 防火卷簾的溫控裝置的動作溫度應為73℃±0.5℃時,當釋放裝置動作時,卷簾應依自重下降關閉。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防火門、防火窗
4.12.3.1 防火門
4.12.3.1.1 防火門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木質防火門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
2 鋼質防火門焊接應牢固,焊點均勻,不得出現假焊和燒穿現象,外表面堆焊處應打磨平整。
3 鋼木質防火門表面應噴防銹底漆,表面漆層應均勻,平整光滑,不得有堆漆、麻點、氣泡、以及流淌等現象。
4 其他材質防火門表面漆層應無色差,外觀應平整、光潔,無明顯凹痕、裂痕等現象。
項目類別: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3.1.2 防火門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門小五金應安裝齊全。合頁、插銷、順序器、防火閉門裝置、防火鎖應經國家認可授權機構檢測合格。嵌裝在防火門上的防火玻璃,其耐火等級與防火門耐火等級相當。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閱有關測試報告、合格證。
2 安裝在疏散通道上的單扇門、雙扇門應設置能自動關閉的閉門器;雙扇門應設順序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防火門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的縫隙處應嵌裝防火密封件。應在明顯位置有耐久性標牌。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防火門門框與墻體之間應采用同等防火材料封堵嚴密。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3.1.3 防火門的啟閉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在關閉后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雙扇或多扇防火門應能順序關閉,應為帶蓋縫板的一側門后關,關閉應嚴密。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開啟。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用拉力計測量。
3 平時要求保持常閉的,帶閉門器的防火門,門開啟后應能自動關閉。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3.2 防火窗
4.12.3.2.1 防火窗的耐火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嵌入的復合防火玻璃應完好無損。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3.2.2 防火窗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產品明顯部位應有銘牌標識,其內容至少應包括:產品名稱、產品規格型號等信息。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3.2.3 防火窗安裝應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動現象;表面應平整、光滑;表面涂刷的漆層應厚度均勻。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3.2.4 控制方式:活動式防火窗的關閉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但至少有手動關閉及熔斷關閉功能,熔斷動作溫度為74℃。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3.2.5 控制功能
1 手動開啟時應正常,并輸出信息;可手動復位。電動開啟、關閉應正常,并輸出信息。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活動式防火窗的窗扇自動關閉時間不應大于60s。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秒表計時。
防火閥
4.12.4.1 空調防火閥應有耐久性銘牌標記。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4.2 防火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閥宜靠近防火分隔處設置。
2 防火閥暗裝時,應在安裝部位設置方便檢修的檢修口。
3 在防火閥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及其絕熱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4 防火閥的安裝方向應正確。
項目類別:1~2 C類;3~4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4.3 空調防火閥應具備以下功能:
1 應具備手動關閉功能,手動能復位;手動操作方便、靈活、可靠。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手動操作力不大于70N。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當空調管道內溫度達到70℃以上時,應能熔斷關閉。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法定機構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并核對產品銘牌。
4 電動控制的防火閥應能在消防控制室的遠程關閉或火警時聯動關閉,并將關閉信號傳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系統功能
4.12.5.1 防火卷簾應具備以下系統聯動功能:
1 防火分區內的任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任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動控制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下降至距地或樓面1.8m處;任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組的報警信號應聯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到樓板面。并發出防火卷簾動作聲、光指示信號。
2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應由其所在防火分區內任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聯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到樓板面。并發出防火卷簾動作聲、光指示信號。
項目類別:1~2 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5.2 常開防火門所在分區的兩個獨立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動作,輸出觸發信號到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控器發出防火門關閉的控制信號。并將反饋信號傳輸到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2.5.3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防排煙系統
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
4.13.1.1 防煙系統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對系統設置場所、數量等是否合理。
4.13.1.2 正壓送風機
4.13.1.2.1 正壓送風機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風機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根據風量分配均衡、新風入口不受火、煙威脅等因素確定。
2 風機的風量、風壓應符合設計要求。
3 風機的供電電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2節相關規定。
項目類別:1~2 B類;3 A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要求。
4 控制柜的標志、儀表、指示燈、開關和控制按鈕應能正常工作,按鈕啟、停風機時,儀表及指示燈顯示正常。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3.1.2.2 正壓送風機手動及遠程啟動運轉正常,控制室能接收其反饋信號。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3.1.3 正壓送風口
4.13.1.3.1 正壓送風口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送風口應設在靠近地面的墻面上。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加壓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s。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風速儀測量檢查。每個獨立的送風系統或豎井取最有利點檢查。
3 手動、電動及遠距離開啟時應正常,控制室能接收其反饋信號;手動能復位。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3.1.4 風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3.1.5 擋煙垂壁控制器
4.13.1.5.1 控制器的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外殼應平整美觀,面板字跡清晰醒目,各操作部件、顯示器應安裝得當,并用中文標注其功能。
2 控制器應在明顯位置處附有清晰、耐久性產品銘牌標識。
3 應設有接地裝置及接地標志。
4 控制器應設現場控制按鈕盒,其操作開關、按鈕應方便使用,靈活、可靠。
項目類別: 1 C類;2~4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3.1.5.2 控制器應有主、備電供電功能,并當主電源發生斷電時,應能自動轉入備用電源工作,發出相應信號。
4.13.1.5.3 控制功能
1 自動功能:當擋煙垂壁控制器接收到觸發信號時,擋煙垂壁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系統處于“自動”時,按邏輯關系給系統施加觸發信號,觀察擋煙垂壁的情況。
2 手動功能:現場手動控制或擋煙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號后,應能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操作現場手動按鈕和消防控制室手動觸發按鈕,擋煙垂壁下降,觀察擋煙垂壁的工作情況。
3 系統主電源斷電時,擋煙垂壁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切斷系統主電源,觀察擋煙垂壁的工作情況。
4 卷簾式擋煙垂壁電動下降或機械下降的運行速度應不小于0.07m/s。翻板式擋煙垂壁電動下降或機械下降的運行時間應不大于7s。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手動或遠程使擋煙垂壁下降,用秒表測量擋煙垂壁下降到擋煙工作位置時所需的時間,計算出運行速度。
5 擋煙垂壁應設置限位裝置,當其運行至上、下限位時,能自動停止。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手動下降、上升擋煙垂壁,觀察其到達上、下限位時是否自動停止。
6 應能將擋煙垂壁所處的正常的安裝位置和擋煙工作位置的信號返饋至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手動下降擋煙垂壁,觀察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返饋信號。
4.13.1.6 擋煙垂壁
4.13.1.6.1 外觀
1 擋煙垂壁的標牌應牢固,標識應清楚。
2 擋煙垂壁金屬零部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須做防銹處理,涂層、鍍層應均勻,不得有斑駁、流淌現象。
3 卷簾式檔煙垂壁的擋煙部件不允許有撕裂、缺角、挖補、破洞、傾斜、跳線、經緯紗密度明顯不勻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應平直、整潔、美觀。
4 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不允許有錯位。
項目類別:1 C類;2~4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3.1.6.2 擋煙垂壁的擋煙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其最小值不小于500mm。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
4.13.1.7 防煙系統應具有以下自動聯動功能:
1 正壓送風機、送風閥(口)的聯動邏輯關系應符合本規程第4.3.1.19.1條第6款。
2 聯動啟動加壓風機,打開著火層及上、下相鄰層的正壓送風口,如樓梯間為電動常閉風口時,應同時打開樓梯間所有正壓送風口,消防控制室接收其反饋信號。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數量及方法:100%檢測。觀察檢查。
3 由同一防火分區內且位于電動擋煙垂壁附近的兩只獨立火災探測器報警信號,觸發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發出控制信號,聯動控制電動擋煙垂壁的降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3.1.8 系統送風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對常開風口的系統,按附錄B用風速儀測量各風口風速,計算送風量;對于常閉送風口的系統,打開系統末端相鄰三層正壓送風口,按附錄B用風速儀測量各風風速,計算送風量。
4.13.1.9 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壓應分別滿足40~50Pa和25~30Pa的余壓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啟動正壓風機采用數字微壓計測試最高層、中間層、最底層樓梯間、前室的余壓值。
機械排煙系統
4.13.2.1 系統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核對設置的場所、規模、形式設計是否正確。
4.13.2.2 排煙風機除符合本規程第4.13.1.2條相關條款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系統排煙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要求
2 雙速排煙風機應能直接切換至高速排煙狀態。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手動啟動排風排煙合用風機,在消防控制室遠程啟動該風機,查看風機是否切換至高速排煙狀態。
4.13.2.3 排煙閥(口)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煙閥(口)應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0m,設在頂棚的排煙閥(口),距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
2 排煙閥(口)距防煙分區最遠點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或測距儀檢查。
3 排煙閥(口)平時處于關閉狀態的;手動、電動及遠距離開啟時應正常,并向消防控制中心發出排煙閥動作信號,可手動復位。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排煙閥(口)處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風速儀測量檢查。
5 常閉排煙閥(口)應在附近易于操作的位置設置手動操作裝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3.2.4 排煙防火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排煙防火閥的動作溫度應為280℃。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標識。
2 排煙防火閥應設在排煙風機的入口處以及排煙支管穿過防火墻處。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排煙防火閥平時的狀態應常開,手動、電動操作時動作應正常,并向消防控制中心發出排煙防火閥動作信號,手動能復位。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排煙防火閥狀態。
4 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280℃排煙防火閥,在關閉后應直接聯動控制風機停止,并反饋排煙防火閥及風機動作信號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啟動排煙風機,關閉排煙防火閥,觀察風機是否停止。
4.13.2.5 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應同時設置補風系統,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要求。
2 補風機電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2節相關要求。
3 補風量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宜小于排煙量的50%。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檢查核對銘牌。
4 手動、遠程啟動風機,風機應運行正常,控制室應能接收其反饋信號。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現場和消防控制室分別啟動風機,核查運行狀況。
4.13.2.6 排煙管道
排煙管道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應采取隔熱防火措施或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
4.13.2.7 系統控制功能:
4.13.2.7.1 聯動邏輯關系應符合本規程第4.3.1.19.1條第7款。
4.13.2.7.2 當消防控制室收到同一防火分區內符合聯動關系的觸發信號時,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對排煙設施應有下列控制和顯示功能:
1 觸發開啟相關部位排煙窗、排煙口或排煙閥,并接收其反饋信號。
2 同時停止該部位的空氣調節系統,關閉相關部位防火閥,并接收其反饋信號。
3 排煙窗、排煙口或排煙閥啟動信號觸發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相關部位排煙風機啟動(雙速排煙風機切換至高速排煙狀態),并接收其反饋信號。
4 啟動相關部位的補風機,并接收其反饋信號。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3.2.8 系統排煙量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按設計要求打開相關排煙閥,按附錄B用風速儀測量風速,并計算其排煙量。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非集中控制型
4.14.1.1 系統布線
4.14.1.1.1 燈光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導線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看導線的產品合格證,核對其規格型號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尺量線徑計算截面積。
4.14.1.1.2 燈光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系統布線應符合第4.3.1.2.1條、第4.3.1.2.2條、第4.3.1.2.4條、第4.3.1.2.7條第1款的要求。
4.14.1.2 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的系統供電應符合本規程第4.2.1條。
4.14.1.3 消防應急燈具
4.14.1.3.1 消防應急燈具的外觀應整潔完好,有消防產品身份信息標志。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4.1.3.2 消防應急燈具的安裝固定應牢固,不得有明顯松動。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用工具觸碰燈具外殼,燈具應無明顯的松動或晃動現象。
4.14.1.3.3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疏散照明時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用于備用照明時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2 城市交通隧道內安裝高度不宜大于1.5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用尺測量應急照明燈具距地高度。
4.14.1.3.4 應急電源盒暗設時其工作狀態指示燈和手動試驗裝置應設置在能夠觀察和操作的位置。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應急電源盒工作狀態指示燈、試驗按鈕是否能看到和被操作。
4.14.1.3.5 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燈具的指示方向應與疏散方向相同。
2 在頂部安裝時,燈具上邊與頂棚距離宜大于0.2m,底邊距地面距離宜在2.0m至3.0m之間。
3 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安裝時,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且間距不應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5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4 在地面安裝時,燈具表面應與地面平行,間距不宜大于3m。
5 城市交通隧道內安裝高度不宜大于1.5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1項觀察檢查,2~5項用尺測量檢查燈具安裝距離。
4.14.1.3.6 蓄光型疏散指示牌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牌指示方向應與疏散方向相同,僅作輔助疏散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疏散指示標志牌安裝在墻上時,其下邊緣距地面距離不應大于1m。在地面上時,采用鑲嵌式工藝安裝,且應滿足視覺連續性。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測量安裝距離。
4.14.1.3.7 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應直接連接,不得使用插頭連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是否通過插頭連接。
4.14.1.3.8 自帶電源型和子母型消防應急燈具應設主電、充電、故障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充電狀態用紅色,故障狀態用黃色。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應設主電和應急電源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應急狀態用紅色;主電和應急電源共用供電線路的消防應急燈具可只用紅色指示燈。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燈具工作狀態指示燈是否正常。
4.14.1.3.9 自帶電源型和子母型消防應急燈具應設有模擬主電故障的自復式試驗按鈕(開關或遙控裝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在消防應急燈具充電狀態時,按下試驗按鈕或遙控裝置,查看消防應急燈具能否自動轉入應急狀況。
4.14.1.4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4.14.1.4.1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外觀應整潔完好,產品認證標志清晰。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安裝于通風良好地方。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驗集中電源的設置環境是否通風良好。
3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屛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屛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集中電源屏前、后操作距離。
4.14.1.4.2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主電、充電、故障和應急狀態指示燈,主電狀態用綠色,故障狀態用黃色,充電狀態和應急狀態用紅色。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集中電源的工作狀態指示燈是否正常。
4.14.1.4.3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設有模擬主電故障的自復式試驗按鈕(開關)。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在集中電源處于充電狀態時按下試驗按鈕,查驗消防應急燈具能否自動轉入應急工作工況。
4.14.1.4.4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具有以下功能:
1 顯示功能:應顯示主電電壓、電池電壓、輸出電壓和輸出電流。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應急轉換:應能以手動、自動兩種方式轉入應急狀態,且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2種方式進行轉換試驗,用秒表測量時間。
3 強啟按鈕:應設供專業人員可操作的強制應急啟動按鈕,且功能正常。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故障報警:在充電器與電池之間連線開路,應急輸出回路開路,應急狀態下電池電壓低于過放保護電壓值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故障的類型。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上述故障,觀察檢查。
5 報警音響:在報警條件下,其音響器件在正前方1m處得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70dB,小于115dB。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3.1.7.7條。
4.14.1.5 系統功能
4.14.1.5.1 消防應急燈具連接的主電供電方式與控制方式應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全部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且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秒表測量從切斷主供電轉換到應急工作狀態所需時間。
4.14.1.5.2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連續應急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一、二類城市交通隧道內,不應小于1.5h。
2 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 100000㎡的公共建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一、二類以外城市交通隧道內,不應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切斷正常供電電源,使之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用秒表測量其工作時間。
4.14.1.5.3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應急照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對于疏散走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車輛段地面不應低于1.0Lx。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照度計在兩燈之間的最不利點測試。
2 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區間線路不應低于3.0Lx。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照度計在最不利點測試。
3 對于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人防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車站,不應低于5.0Lx。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照度計在最不利點測試。
4 對于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于10.0Lx。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照度計在最不利點測試。
5 地鐵控制中心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10%,中央控制室的應急工作照明不應低于正常照度的30%。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照度計在工作面最不利點測試。
6 一般建設工程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照度計在工作面最不利點測試。
7 建筑面積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的避難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發電機室、配電室、通風空調室、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消防備用照明照度值宜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備用照明的照度值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照度計在工作面最不利點測試。
8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車站綜合控制室、站長室、消防泵房、變配電房等應急指揮和應急設備設置場所的備用照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50%。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照度計在工作面最不利點測試。
集中控制型
4.14.2.1 系統布線
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的布線應符合本規程第4.3.1.2.1條~第4.3.1.2.6條、第4.3.1.2.7條第1~3款的要求。
4.14.2.2 系統供電
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的系統供電應符合本規程第4.3.1.3條的相關要求。
4.14.2.3 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
4.14.2.3.1 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應安裝在消防控制室內,若無消防控制室應安裝于經常有人值守的場所。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4.2.3.2 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外觀及安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3條~第4.3.1.7.5條。
4.14.2.3.3 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應具有以下功能:
1 顯示功能:應能控制并顯示與其相連的所有燈具或設備的工作狀態,并顯示應急啟動時間。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主備電源:應有主、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指示,并能自動轉換。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查驗主備電的轉換試驗。
3 應急轉換:應能以手動、自動兩種方式使與其相連的所有燈具轉入應急狀態,且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測量轉換時間。
4 強啟按鈕:應設強制使所有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狀態的按鈕,且功能正常。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5 故障報警:控制器與燈具間的連線開路、短路;燈具的光源或電池開路、短路及主電欠壓;還有控制器的主電源欠壓,備用電源充電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開路、短路以及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開路、短路時,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應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故障的類型。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各種故障觀察檢查。
6 自檢功能:應能對本機及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音響器件進行功能檢查。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操作自檢按鈕觀察檢查。
7 報警音響:在報警條件下,其音響器件在正前方1m處得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70dB,小于115dB。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用聲級計測量報警音響。
4.14.2.4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14.1.4條的要求。
4.14.2.5 消防應急燈具應符合本規程第4.14.1.3.1條~第4.14.1.3.5條、第4.14.1.3.7條~第4.14.1.3.9條的要求。
4.14.2.6 系統功能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的系統功能除符合本規程4.14.1.5外,對具有選擇疏散路線的系統,模擬各種場景的火災報警信號,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應按照預定的疏散預案控制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及電源,選擇的疏散路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模擬2個火災探測器或1個手動按鈕報警和1個火災探測器報警,火災報警控制器收到的火災報警信號傳送給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控制器根據收到火災報警信號的在建筑物內的位置按照預定的疏散預案啟動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及電源,現場查驗該疏散路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滅火器
滅火器配置類型、規格、滅火級別、配置數量及設置地點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查看設置地點,核對選型及數量。
筒體應無明顯銹蝕和凹凸等損傷,手柄、插銷、鉛封、壓力表等組件應齊全完好;滅火器型號標識應清晰、完整。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15.3 滅火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經過維修的應有維修標志。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查看滅火器標識。
4.15.4 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應在綠色區域范圍內,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劑損失量不少低于10%。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壓力表指示,稱重檢查。
4.15.5 滅火器箱開啟應方便靈活,其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安全疏散。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直觀檢查。
4.15.6 滅火器掛鉤、托架應完好,安裝應便于取用。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直觀檢查。
4.15.7 推車式滅火器宜設置在平坦場地,不得設置在臺階上。沒有外力作用下,推車式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直觀檢查。
4.15.8 推車式滅火器應固定牢固,不得影響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駛移動。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直觀檢查。
檢測規則
檢測要求
5.1.1 建設工程所有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其部件,應按本規程全數檢測。
5.1.2 對于局部檢測的,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項消防設施及支持其獨立運行的各類設施、設備和系統,應納入檢測范圍。
判定規則
一般原則
5.2.1.1 檢測判定應按照先單個檢測項目判定、再系統判定的程序進行。
5.2.1.2 消防產品的合法性檢測項目應分別納入各系統內進行項目判定。
5.2.2 項目判定
5.2.2.1 有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其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該項目判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5.2.2.2 功能性項目能滿足設計要求并能正常實現的,該項目判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5.2.2.3 項目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或不具備應有功能的,該項目判定為不合格。
5.2.2.4 A類項目有一處不合格,該項目判定為不合格。
5.2.2.5 B類項目的不合格率不大于檢測數量的5%時,該項目判定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5%時,判定為不合格。
5.2.2.6 C類項目不合格率不大于檢測數量的10%時,該項目判定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10%時,判定為不合格。
5.2.3 系統判定
5.2.3.1 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系統判定為合格:
1 所有A類項目全部合格。
2 系統中B類項目不合格數不大于6,且不合格占該系統B類實際項目總數的比例不大于10%。
3 系統中B、C類項目不合格數總數不大于12。
5.2.3.2 滿足以下任何一條,系統判定為不合格:
1 系統中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
2 系統中B類項目不合格數不大于6,或不合格占B類實際項目總數的比例大于10%。
3 系統中B、C類項目不合格數總數不大于12。
4 系統未按設計要求設置的。
(規范性附錄)
噴頭與梁、隔斷墻、風管等障礙物的安裝距離要求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當噴頭的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mm)
噴頭安裝方式 |
直立型 |
下垂型 |
||
不應當小于 |
不應當大于 |
不應當小于 |
不應當大于 |
|
噴頭與頂板的距離 |
100 |
150 |
150 |
360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直立與下垂型噴頭)
噴頭與梁、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mm) |
a<300 |
0 |
300≤a<600 |
90 |
600≤a<900 |
190 |
900≤a<1200 |
300 |
1200≤a<1500 |
420 |
a≥1500 |
460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邊墻型噴頭,與障礙物平行)
噴頭與梁、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mm) |
a<150 |
25 |
150≤ a <450 |
80 |
450≤ a <750 |
150 |
750≤ a <1050 |
200 |
1050≤ a <1350 |
250 |
1350≤ a <1650 |
320 |
1650≤ a <1950 |
380 |
1950≤ a <2250 |
440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邊墻型噴頭,與障礙物垂直)
噴頭與梁、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mm) |
a <1200 |
不允許 |
1200≤ a <1500 |
25 |
1500≤ a <1800 |
80 |
1800≤ a <2100 |
150 |
2100≤ a <2400 |
230 |
a≥ 2400 |
360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擴大覆蓋面直立與下垂型噴頭)
噴頭與梁、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mm) |
a <450 |
0 |
450≤ a <900 |
25 |
900≤ a <1350 |
125 |
1350≤ a <1800 |
180 |
1800≤ a <2250 |
280 |
a ≥2250 |
360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擴大覆蓋面邊墻型噴頭)
噴頭與梁、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mm) |
a<2440 |
不允許 |
2440≤ a<3050 |
25 |
3050≤ a<3350 |
50 |
3350≤ a<3660 |
75 |
3660≤ a<3960 |
100 |
3960≤ a<4270 |
150 |
4270≤ a<4570 |
180 |
4570≤ a<4880 |
230 |
4880≤ a<5180 |
280 |
a ≥5180 |
360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大水滴噴頭)
噴頭與梁、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mm) |
a <300 |
0 |
300≤ a <600 |
80 |
600≤ a <900 |
200 |
900≤ a< 1200 |
300 |
1200≤ a <1500 |
460 |
1500≤ a <1800 |
660 |
a ≥1800 |
790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ESFR噴頭)
噴頭與梁、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 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mm) |
a<300 |
0 |
300≤ a <600 |
80 |
600≤ a <900 |
200 |
900≤ a <1200 |
300 |
1200≤ a <1500 |
460 |
1500≤ a <1800 |
660 |
a ≥1800 |
790 |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直立與下垂型噴頭)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與隔斷的最小垂直距離(mm) |
a<150 |
75 |
150≤a<300 |
150 |
300≤a<450 |
240 |
450≤a<600 |
320 |
600≤a<750 |
390 |
a≥750 |
460 |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擴大覆蓋面噴頭)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與隔斷的最小垂直距離(mm) |
a <150 |
80 |
150≤ a <300 |
150 |
300≤ a <450 |
240 |
450≤ a <600 |
320 |
600≤ a <750 |
390 |
a ≥ 750 |
460 |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大水滴噴頭)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a(mm) |
噴頭與隔斷的最小垂直距離(mm) |
a <150 |
40 |
150≤ a <300 |
80 |
300≤ a <450 |
100 |
450≤ a <600 |
130 |
600≤ a <750 |
140 |
750≤ a <900 |
150 |
細水霧滅火系統噴頭、管道與裸露或非絕緣帶電設備的安全凈距
帶電設備額定電壓等級(kv) |
安全凈距(m) |
110<V≦220 |
2.2 |
35<V≤110 |
1.1 |
V≤35 |
0.5 |
(規范性附錄)
系統送風量及系統排煙量的測試方法
采用風速儀,按下列方法測量排煙(送)風口的風速:
小截面風口(風口面積小于0.3m2),可采用5個測點,見圖1所示。
當風口面積大于0.3m2時,對于矩形風口,見2所示,按風口斷面的大小劃分成若干個面積相等的矩形,測點布置在圖每個小矩形的中心,小矩形每邊的長度為200mm左右;對于條形風口見圖3所示,在高度方向上,至少安排兩個測點,沿其長度方向上,可取4-6個測點;對于圓形風罩,見圖4所示,并至少取5個測點,測點間距≤200mm。
若風口氣流偏斜時,可臨時安裝一截長度為0.5-1m,斷面尺寸與風口相同的短管進行測定。
![]() |
![]() |
按下列公式計算排煙風口的平均風速:
Vp=(V1+V2+V3+……Vn )/n
式中:
Vp—平均風速,m/s;
V1、V2、V3、……Vn—各測點風速,m/s;
n—測點總數
按下列公式計算排煙量或正壓送風量。
L=3600Vp·F(m3/h)
式中:
L=排煙量(m3/h)
Vp=排煙口(送風口)風處平均風速m/s
F=排煙口(送風口)風處有效總面積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