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任一只專門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動控制防火卷簾下降至樓板面。
1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同一防火分區內的2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
12 消防電梯:當確認火災后,系統應能聯動本防火分區的所有電梯迫降至首層或轉換層,消防電梯具有消防使用功能。
13 火災警報裝置:應在確認火災后,啟動建筑內的所有火災聲光警報器,發出聲、光警報。
14 非消防電源切斷:應在確認火災后,切斷火災區域及相關區域的非消防電源。
15 消防應急廣播:應在確認火災后,消防應急廣播應能向全樓進行廣播。
16 本條未作規定的其他設備或系統的聯動邏輯關系由相關設備、系統所在章節另行規定。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試驗檢查。
4.3.1.20 系統聯動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備聯動邏輯關系統應符合本規程4.3.1.19條相關規定。
2 按設計文件,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動作可靠,并將消防設備的動作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將系統置于“自動”,人工產生符合聯動邏輯關系統的火警信號,觀察各消防設備的動作及信號反饋。
可燃氣體報警系統
4.3.2.1 系統布線
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的系統布線除符合本規程第4.3.1.2.1條~4.3.1.2.6條、第4.3.1.2.7條第1款至第3款中的相關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接線盒應采用防爆線盒,爆炸危險環境應采用鍍鋅鋼管配線,鋼管之間采用螺紋連接??蓳辖饘俟芑蚱渌嵝詫Ч芘c剛性導管間不得采用絕緣膠帶等纏包連接。
2 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金屬線槽的接地(PE)或接零(PEN)必須可靠,應用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接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于4mm2;非鍍鋅鋼導管連接處的兩端焊接跨接地線,焊接點應作防銹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并尺量跨接線導線線芯、線徑,計算出導線的截面積,查驗是否不小于4mm2。
4.3.2.2 系統電源
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的系統電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3.1.3條的相關要求。
4.3.2.3 可燃氣體探測器
4.3.2.3.1 可燃氣體探測器外觀應整潔完好,有相應的市場準入標志。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外觀及市場準入標志。
4.3.2.3.2 可燃氣體探測器設置部位、選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驗現場探測器的設置部位、選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3.2.3.3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比重大于空氣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地板)0.3~0.6m;探測比重小于空氣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高出釋放源0.5~2m;探測氣體密度與空氣密度相當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可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中間部位或頂部。
2 探測器周圍應留下不小于0.5m的凈空。
3 探測器應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4 探測器的安裝與接線技術要求還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或尺量檢查。
4.3.2.3.4 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性能:當被監視區域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探測器應輸出報警信號,探測器的低限報警響應時間不應超過30s。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通過試驗裝置向可燃氣體探測器施放標準試驗氣體,測量可燃氣體探測器達到報警值的響應時間,并對照設計要求核查報警設定值。
4.3.2.3.5 可燃氣體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系統控制器的探測回路。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上述要求觀察檢查,查驗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傳輸線路是否接入了火災報警系統。
4.3.2.4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4.3.2.4.1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外觀及安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3條~第4.3.1.7.5條的要求。
4.3.2.4.2 當有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以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當無消防控制室,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設置有人值班的場所。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上述要求觀察檢查。
4.3.2.4.3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具有本規程第4.3.1.7.6條中第2款至第6款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濃度顯示: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對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報警試驗,觀察檢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上有否可燃氣體濃度指示及變化。
2 報警功能: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具有低限報警或低限、高限兩段報警功能,石油化工企業的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采用二級報警,二級報警優先于一級報警。能接收來自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發出可燃氣體報警聲、光信號,指示報警部位。報警聲信號手動消除后,當再有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次啟動。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對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報警試驗,觀察檢查。
4.3.2.4.4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顯示應有區別。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查看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后,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能否收到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信息,并與火災報警信息顯示應有區別。
4.3.2.5 系統聯動功能
4.3.2.5.1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接收到火災信號后,應啟動保護區域的火災聲、光警報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使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下,模似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查看保護區域內火災聲、光警報器的動作情況。
4.3.2.5.2 保護區域內有聯動和警報要求時,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輸出控制,控制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模擬可燃氣體探測器報警,查看聯動設備是否正常。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4.3.3.1 系統布線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系統布線應符合本規程第4.3.1.2.1條~第4.3.1.2.6條、第4.3.1.2.7條第1款至第3款中的相關要求。
4.3.3.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系統電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2.1條、第4.2.3條和第4.3.1.3.1條第1款、第2款的相關要求。
4.3.3.3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3.3.3.1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3.3.3.1.1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傳感器設置位置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以設置在低壓配電系統首端為基本原則,宜設置在第一級配電箱(柜)的出線端,在供電線路泄露電流大于500mA時,宜在下一級配電柜(箱)設置。
2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報警值應與探測電氣線路相適宜,報警值宜為300mA~500mA。
3 配電回路的相線和中性線應按同一正方向均勻穿過剩余電流傳感器。
4 保護地線(PE線)不得穿過剩余電流傳感器。
5 探測器以及傳感器應可靠固定,防止松動或脫落。
項目類別:1~4 B類;5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3.3.1.2 當被保護線路剩余電流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探測器應在30s內發出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在施工單位配合下,模擬監控部位報警值或按產品說明書對探測器進行模擬報警試驗,用秒表測量報警時間。
4.3.3.3.2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3.3.3.2.1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傳感器設置位置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設置在電纜接頭、端子、重點發熱部件等部位。
2 保護對象為1000V及以下的配電線路,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采用接觸式布置。
3 光柵光纖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直接設置在保護對象的表面。
4 探測器以及傳感器應可靠固定,防止松動或位移。
項目類別:1~3 B類;4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3.3.2.2 當被監視部位溫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探測器應在40s內發出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在施工單位配合下,使用專用測試儀器模擬監控部位溫度達到報警值或按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對探測器進行模擬報警試驗,用秒表測量報警時間。
4.3.3.3.3 故障電弧探測器
4.3.3.3.3.1 探測器表面無腐蝕、涂覆層無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的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性損傷,緊固部位無松動,指示及按鈕的功能應有清晰的中文標注,按鈕操作靈活、可靠。檢驗及認證標識齊全。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數量及方法:觀察檢查。
4.3.3.3.3.2 探測器的設置位置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器的額定工作電流應與被探測線路的工作電流相匹配,其保護線路的長度不宜大于100m。
2 探測器應可靠固定,防止松動或位移。
項目類別:1 A類;2 C類
檢測數量及方法:觀察檢查。
4.3.3.3.3.3 當被探測線路在1s內發生14個及其以上半周期的故障電弧時,探測器應在30s內發出報警信號,點亮報警指示燈。非獨立式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能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上顯示,并在復位前予以保持;獨立式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保持至手動復位。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數量及方法:在施工單位配合下,模擬被探測線路在1s內發生14個及其以上半周期的故障電弧,用秒表測量探測器的報警時間以及其控制輸出的動作時間。
4.3.3.3.4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4.3.3.3.4.1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位置及安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3.3.3.1.1條、4.3.3.3.2.1條、第4.3.3.3.3.2條的要求。
4.3.3.3.4.2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性能應符合本規程第4.3.3.3.1.2條、第4.3.3.3.2.2條、第4.3.3.3.3.3條的要求。
4.3.3.3.4.3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具有以下功能:
1 狀態指示燈:探測器的工作狀態指示燈應正常。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自檢功能:探測器的自檢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按下自檢鍵,觀察檢查。
3 報警功能:探測器在報警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動復位。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探測器報警,觀察檢查。
4 報警音響:在報警條件下,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音響器件在正前方1m處得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70dB,小于115dB;故障電弧探測器音響器件在正前方1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70dB。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模擬探測器報警,尺量測試距離,用聲級計測量報警聲強度。
4.3.3.3.4.4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報警信號傳至有人值班的場所。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模擬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報警或故障,在設有火災報警系統時,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和故障信息能否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且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有區別。在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檢查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能否傳送至有人值班的場所。
4.3.3.5 電氣火災監控器
4.3.3.5.1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外觀及安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3條~第4.3.1.7.5條的要求。
4.3.3.5.2 設有消防控制室時,電氣火災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或保護區附近。未設消防值班室時,電氣火災監控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上述要求觀察檢查。
4.3.3.5.3 電氣火災監控器除應有本規程第4.3.1.7.6條中第2款至第6款的要求外,還應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監控報警:應能接收來自探測器的監控報警信號,并在10s內發出聲、 光報警信號, 指示報警部位。報警聲信號手動消除后,當再有報警信號輸人時,應能再次啟動。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3.1.7.6條第1款。
2 報警音響:在報警條件下,其音響器件在正前方1m處得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70dB,小于115dB。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3.1.7.7條。
4.3.3.5.4 在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3.2.4.4條。
4.3.3.6 系統聯動功能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系統聯動功能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故障電弧探測器的控制輸出應在報警后1秒內動作。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模擬探測器報警,觀察系統聯動情況是否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住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4.3.4.1 系統設置要求
4.3.4.1.1 系統的設置類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核對設計要求。
4.3.4.2 系統布線
住宅火災報警系統的系統布線應符合本規程第4.3.1.2條的相關要求。
4.3.4.3 系統電源
住宅火災報警系統的系統電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3.1.3條的相關要求。
4.3.4.4 火災探測器
4.3.4.4.1 點型火災探測器
4.3.4.4.1.1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3.1.4條的相關要求外,每間臥室、起居室內應至少設置一只感煙火災探測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看感煙探測器設置情況。
4.3.4.4.1.2 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檢查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且其編碼及中文注釋正確。
4.3.4.4.2 可燃氣體探測器
4.3.4.4.2.1 可燃氣體探測器在廚房設置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甲烷探測器應設置在廚房頂部,丙烷探測器應設置在廚房下部,一氧化碳探測器可設置在廚房下部,也可設置在其他部位。連接燃氣灶具的軟管及接頭在櫥柜內部時,探測器宜設置在櫥柜內部??扇細怏w探測器不宜設置在灶具正上方。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查看可燃氣探測器設置情況。
2 宜采用具有聯動關斷燃氣關斷閥功能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探測器聯動的燃氣關斷閥宜為用戶可以自己復位的關斷閥,并應具有膠管說落自動保護功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按照產品說明書核對燃氣關斷閥功能。
4.3.4.4.2.2 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檢查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且其編碼及中文注釋正確。
4.3.4.4.3 獨立式火災探測器
1 有多個起居室的住戶,宜采用互連型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
2 宜選擇電池供電時間不少于3年的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4.5 手動報警按鈕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設置應符合本規程第4.3.1.5條的相關要求。
4.3.4.6 警報裝置
4.3.4.6.1 火災聲警報器的設置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3.1.16條的相關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設置的火災聲報警器應具有語音功能,且應能接收聯動控制或由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信號直接控制發出警報。
2 每臺警報器覆蓋的樓層不應超過3層,且首層明顯部位應設置用于直接啟動火災聲警報器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查看警報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設置位置。
4.3.4.7 消防廣播
4.3.4.7.1 應急廣播的設置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3.1.15條的相關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建筑內設置的應急廣播應能接收聯動控制或由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信號直接控制進行廣播。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觸發火災報警信號,查看應急廣播動作情況。
2 每臺揚聲器覆蓋的樓層不應超過3層。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看揚聲器設置位置。
3 廣播功率放大器應具有消防電話插孔,消防電話插入后應能直接講話。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看消防電話插孔設置及通話情況。
4 廣播功率放大器應配有備用電池,電池持續工作不能達到1h時,應能向消防控制室或物業值班室發送報警信息。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5 廣播功率放大器應設置在首層內走道側面墻上,箱體面板應有防止非專業人員打開的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4.8 火災報警控制器
4.3.4.8.1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
4.3.4.8.1.1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獨立設置在每戶內,且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采用壁掛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1.5m。具有可視對講功能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宜設置在進戶門附近。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查看控制器的設置位置,測量安裝高度。
4.3.4.8.1.2 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下列功能:
1 火災報警功能:控制器應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及其他火災報警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馂膱缶曅盘柺謩酉?,當再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次啟動。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3.1.7.6條第1款。
2 通訊功能:在火災報警和監管報警狀態下應能按照設計程序自動撥出電話。應能(通過相關部件)與控制中心監控設備進行通訊,將系統的各種報警狀態信息發送到控制中心設備。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火災報警,觀察檢查。
3 故障報警功能:當與所連接的部件間出現通訊故障以及控制器主、備電源發生各種故障時,采用有線通訊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故障類型;采用無線通訊的則應在24h內發出故障聲、光信號,并指示故障類型。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3.1.7.6條第2款。
4 自檢功能:控制器應能檢查本機的功能,控制器在執行自檢功能期間,其受控設備均不應動作。自檢時間超過 1 min或其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時,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自檢功能應不影響非自檢部位的正常功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3.1.7.6條第3款。
5 消音、復位功能:可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并能手動復位。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3.1.7.6條第4款。
6 報警音響: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在各種報警狀態下的聲壓級(正前方1m處)應不小于75dB(A計權)。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3.1.7.7條。
7 其他功能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按照產品說明書試驗檢查。
8 A類住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家用報警控制器應將火災報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關信息傳輸給相連接的火災報警控制器。B類系統設置在每戶住宅內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連接到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能顯示發生火災的住戶。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火災報警,試驗檢查。
9 B、C類系統的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啟動設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災聲光警報器。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火災報警,試驗檢查。
4.3.4.8.2 其它火災報警控制器
A類系統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置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條的要求。
4.3.4.8.3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
4.3.4.8.3.1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的安裝宜符合本規程第4.3.1.7.4條要求。
4.3.4.8.3.2 控制中心監控設備的下列功能應正常:
1 通訊功能: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能接收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報警信號及相關信息,并發出相應的反饋信號,并能在3s內進入報警狀態,顯示相應信息。應能監視和顯示與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通訊的工作狀態。應具有向上一級報警監測中心傳輸信息的通訊功能。
2 報警信息顯示:當有報警信號輸入時,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顯示報警部位、報警類型等信息,記錄報警時間。
3 消音、復位功能: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在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時,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當再有報警信號時,應能再次啟動。
4 報警音響:音響器件在其正前方1m處得聲壓級(A計權)應在65~115dB之間。
5 故障信息顯示:控制中心監控設備若能接收控制器發出的故障信號,應在故障信號輸入100s(采用無線通訊的系統可在24h內),顯示故障狀態信息。
6 操作功能:控制中心監控設備不能對家用火災報警信號進行復位、系統設定等操作。
7 信息記錄功能:具有火災報警和監管報警歷史功能的控制中心監控設備,應記錄報警時間、報警部位、值班人員等信息。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火災報警,試驗檢查。
4.3.4.9 系統聯動功能
4.3.4.9.1 A類系統的聯動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聯動邏輯關系:防火分區內任1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1只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火災聲報警器、應急廣播的聯動觸發信號。
2 其他設備或聯動邏輯關系應符合本規程第4.3.1.19條的要求。
3 當接收到聯動觸發信號時,系統應能聯動啟動全樓火災聲報警器和應急廣播。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試驗檢查。
4.3.4.9.2 B類、C類系統的聯動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聯動邏輯關系符合本規程第4.3.4.9.1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
2 當接收到聯動觸發信號時,系統應能聯動啟動全樓火災聲報警器。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試驗檢查。
消火栓給水系統
室內消火栓系統
4.4.1.1 消防水源
4.4.1.1.1 天然水源
4.4.1.1.1.1當采用井水作為消防水源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井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水井最不利水位應滿足水泵吸水要求,并應設置探測水井水位的水位測試裝置。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1.1.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為備用消防水源,當必須作為消防水源時,應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的水量和水質的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1.2 市政供水
4.4.1.1.2.1 當系統利用城市管網供水時,進水管的接入位置、管徑和數量及供水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圖,檢查供水管徑和數量是否與實際相符。
4.4.1.1.2.2 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由生活、生產給水系統管網直接供水時,應在引入管處設置倒流防止器。當消防給水系統采用有空氣隔斷的倒流防止器時,倒流防止器應設置在清潔衛生的場所,其排水口應采取防止被水淹沒的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1.3 消防水池
4.4.1.1.3.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及儲水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其最小容積最小不得小于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于50m3。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現場檢查,并核對設計文件。
4.4.1.1.3.2 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于500m3時,宜設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當大于1000m3時,應設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每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并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4.4.1.1.3.3 消防水池應設自動補水措施,補水管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補水管數量、是否能自動補水,尺量補水管管徑。
4.4.1.1.3.4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吸水口(井)至最低水位的高差。
2 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當采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構作物的距離。
4.4.1.1.3.5 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保護措施、查閱相關施工記錄,核實是否滿足設計。
4.4.1.1.3.6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查看設計要求,測量水管的標高并與設計要求核對。
2 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要求,確定水池最低水位,模擬最低水位,查看在消防控制室是否能收到報警信號。
3 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出水、排水和水位的設置。
4.4.1.1.3.7 消防水池通氣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應采取防止蟲、鼠等進入消防水池的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1.3.8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明裝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保護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防凍保護措施。
4.4.1.1.3.9 高位消防水池除符合第4.4.1.1.3.1條、第4.4.1.1.3.3條~第4.4.1.1.3.8條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應至少有兩條獨立的給水管道。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補水管數量、是否能自動補水,尺量補水管管徑。
2 高層民用建筑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于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 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且每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系統供水。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測量水池容積,觀察出水管的設置。
3 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筑物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設甲級防火門。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建筑防火等級,查驗防火門產品檢驗報告,并核對其有效性。
4.4.1.2 高位消防水箱
4.4.1.2.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及儲水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高位消防水箱長、寬及有效水深,核對設計要求。
4.4.1.2.2 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保護措施、查閱相關施工記錄,核查是否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的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
4.4.1.2.3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最不利點處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消防水箱設置位置是否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用壓力表測量最不利點靜水壓力,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2 當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水箱的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采取鎖具或閥門箱保護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嚴寒、寒冷等冬季冰凍地區的高位消防水箱應設置在消防水箱間內,其他地區宜設置在室內,當必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應采取防凍隔熱等安全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高位消防水箱與基礎應牢固連接。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5 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氣管、呼吸管設置應采取防止蟲、鼠進入的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6 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管的直徑不應小于進水管直徑的 2倍,且不應小于 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徑不應小于溢流管直徑的 1.5 倍~2.5 倍。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溢流管的直徑,核對設計要求。
4.4.1.2.4 高位消防水箱的進水管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進水管的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 DN32,進水管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且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
2 進水管應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進水管口的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應等于進水管管徑,但最小不應小于 25mm,最大可不大于 150mm。
3 當進水管為淹沒出流時,應在進水管上設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設置虹吸破壞孔和真空破壞器,但當采用生活給水系統補水時,進水管不應淹沒出流。
項目類別: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2.5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出水管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 DN100。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管徑。
2 出水管應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出水管上應安裝流量開關,開關動作的流量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文件觀察檢查;調節系統出水量達開關動作流量,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報警信息。
4.4.1.2.6 高位消防水箱應設置水位監測儀,并將水箱水位信息傳輸至消防控制室,當水位達到溢流水位及最低水位時應能報警,并將報警信息傳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要求,模擬溢流水位和最低水位,查看在消防控制室是否能收到報警信息。
4.4.1.2.7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其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筑物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檢修通道等尺寸。
4.4.1.2.8 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后,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市政給水系統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查閱市政供水資料,確定供水總流量及非消防用水量,與消防用水秒流量比較。
4.4.1.3 穩壓設施
4.4.1.3.1 穩壓泵的數量、流量、揚程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查驗銘牌及實際供水情況,核對設計要求。
4.4.1.3.2 穩壓設施的電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2條的相關規定。
4.4.1.3.3 穩壓設施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穩壓設施應完整、無損壞。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設備外觀質量。
2 穩壓設施進水管和出水管的管徑、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進水管和出水管數量、尺量檢查管徑。
3 穩壓泵吸水管應設置明桿閘閥,穩壓泵出水管應設置消聲止回閥和明桿閘閥。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氣壓水罐的有效水容積和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有效水容積不小于150L。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銘牌,尺量檢查氣壓水罐直徑及高度,查驗質檢報告及產品說明書。
5 氣壓水罐的附件安裝應符合產品型式檢驗報告的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產品型式檢驗報告觀察檢查附件設置及安裝方式。
6 氣壓水罐的四周應留有檢修通道,其寬度不宜小于700mm,頂部至樓板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于600m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檢修通道等尺寸。
4.4.1.3.4 穩壓泵壓力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手動、自動啟停應運轉正常。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手動狀態,手動啟停穩壓泵運行正常;自動狀態,檢查電接點壓力表在達到設定的高、低壓力位置時能否自動停止和啟動,核查壓力設置的范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4.1.3.5 穩壓泵的運行狀態信息應能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將控制柜操作按鈕設于手動狀態,手動啟動穩壓泵,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接收到反饋信號。
4.4.1.3.6 系統設置的備用泵,其工作性能與主泵相同;當主泵故障時,備用泵應能切換運行。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查驗備用泵銘牌,將水泵控制柜設于自動工作狀態,模擬主泵控制線路故障,觀察是否自動切換至備用泵工作狀態。
4.4.1.4 消防水泵
4.4.1.4.1 消防水泵的數量、流量、揚程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消防水泵數量,查驗其銘牌及實際供水情況,核對設計要求。
4.4.1.4.2 消防水泵供電應符合本規程第4.2條的相關規定。
4.4.1.4.3 離心消防水泵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備應完整、無損壞;設備標識標志正確、清晰。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設備外觀質量。
2 消防水泵與動力機械應直接連接。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直接連接。
3 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是否高于離心泵出水管中心線高度。
4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管徑、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于2條,出水管應設不少于兩條的輸水干管與消防給水環狀管網連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進水管和出水管數量、尺量檢查管徑。
5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應設置明桿閥門或有可靠鎖定裝置的蝶閥。當采用暗桿閥門時應設有開啟刻度標志,且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吸水管上的檢修閥門是否有鎖定措施和標志;觀察檢查吸水管布置和水平段變徑處理。
6 當系統存在超壓可能時,出水管上應設置防超壓設施;系統設置的自動泄壓裝置應能正常工作,泄壓壓力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按設計設置防超壓設施,且壓力設定合適,消防水泵啟動正常供水后觀察出水管上壓力表的壓力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7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設置止回閥、明桿閥門或帶自鎖裝置的蝶閥、試驗和檢查用的壓力表、DN65的放水閥門,并應安裝SN65消火栓, 壓力表的最大量程不應小于水泵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且不小于1.6MPa。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8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應設置低壓壓力開關,壓力設定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9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伸縮縫及沉降縫時,應采用波紋管和補償器等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4.4 軸流深井泵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其淹沒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滿足其可靠性運行的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檢查安裝記錄,比對有效水位,核對設計要求。
2 出水管的設置符合本規程第4.4.1.4.3條第4~5款、第7~8款的規定。
3 當軸流深井泵的電動機露天設置時,應有防雨功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4.5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應采用壓縮式點火型柴油機,其供油箱容積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小于1.5L/kW的配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根據產品技術數據核算檢查。
4.4.1.4.6 消防水泵末端配電箱應有明顯標志,其儀表、指示燈、開關和控制按鈕應能正常工作;消防水泵控制柜應采取防止被水淹沒的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配電箱箱門上是否標明所屬系統,手動分別啟動、停止每個按鈕,觀察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工作,儀表及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觀察檢查防水措施。
4.4.1.4.7 消防水泵的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手動啟動、停止應正常,并保證55s內投入正常運行,各指示燈顯示正確,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在水泵房啟動消防泵,用秒表測量從啟動到正常運行所需時間,并觀察檢查面板上各指示燈指示是否正確。
2 消防水泵控制柜應設置手動機械啟泵功能,保證當控制柜內控制線路發生故障時,能在報警后5min內正常工作。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檢查手動機械啟泵功能的設置,測量管理人員從消防控制室至水泵房啟動水泵達正常運行狀態所需時間。
3 當設有消防控制室時,消防水泵的啟動、停止、故障信息應能反饋至消防控制室,并能在消防控制室利用手動直接控制裝置控制啟停。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啟停試驗、觀察反饋信號,并檢查直接啟泵線路是否不受聯動控制器的影響。
4 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備用泵,且其性能應與工作泵一致。當主泵發生故障時,備泵自動投入運行;消防水泵從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轉的時間不應大于2min。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在自動狀態啟動消防泵,模擬主泵故障,檢查系統能否自動轉入備泵運行。并用秒表測量從接收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行的時間(含備泵投入)。
5 消防水泵不應設置自動停泵的控制功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統計消防水泵的各種啟動方式,查看其中是否存在自動停泵的現象。
6 消防水泵應采用工頻運行,當功率較大時宜采用星三角或自耦變壓器降壓啟動,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啟動。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檢查降壓啟動方式。
7 水泵出水管上的低壓壓力開關、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動作信號應能反饋至消防控制室,并直接聯鎖啟動消防水泵。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系統排水,分別使低壓壓力開關、流量開關動作,觀察消防泵的動作情況。
8 消防水泵控制柜平時應處于“自動”狀態,并將其電源信息返饋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控制柜轉換開關的所處的位置;切斷消防水泵的供電電源,察看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報警信息。
4.4.1.5 水泵接合器
4.4.1.5.1 消防給水為豎向分區供水時,在消防車供水壓力范圍內的分區,應分別設置水泵接合器。當建筑高度超過消防車供水高度時,消防給水應在設備層等方便操作的地點設置手抬泵或移動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壓接口。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分區設置及管網連接是否正確;進行注水試驗,觀察對應分區管網壓力是否相應升高。
4.4.1.5.2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向多棟建筑供水時,消防水泵接合器宜在每棟單體附件就近設置。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在每棟單體附近設置水泵接合器。
4.4.1.5.3 水泵接合器應設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宜為15~40m;距人防工程出入口不宜小于5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便于消防車使用、尺量檢查水泵接合器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
4.4.1.5.4 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干式消防豎管應在首層便于消防車接近和安全的地點設置消防車供水的接口,其余建筑的水泵接合器上止回閥安裝方向應正確,閘閥應處于常開狀態。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止回閥水流箭頭方向是否指向系統內部管網,手動轉動閥門手輪,檢查閘閥是否處于常開狀態;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情況下進行水泵接合器注水試驗,在泵房及最不利點處觀察管網壓力是否相應升高,停止注水,止回閥可靠關閉,水泵接合器接口無漏水現象。
2 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距地面的距離宜為0.7m;墻壁式水泵接合器與門窗洞口的距離應不小于2.0m,接口至地面的距離宜為0.7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的下方;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大于0.4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水泵接合器安裝尺寸。
3 水泵接合器應有標明其所屬系統的明顯的永久性固定標志。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標志設置。
4.4.1.6 消防泵房
4.4.1.6.1 消防水泵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房及其疏散門的位置、防火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消防水泵房應有排水設施及不被水淹沒的技術措施。
3 消防水泵房至少有一個可以搬運最大設備的門。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圖紙,觀察檢查。
4.4.1.6.2 水泵房應設置采暖、通風設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采暖溫度不應低于 10℃,但當無人值守時不應低于5℃。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溫度計測量檢查。
2 消防水泵房的通風宜按6 次/h。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檢查通風設備的通風量,尺量泵房體積,計算核查。
4.4.1.6.3 消防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相鄰兩個機組及機組至墻壁間的凈距,當電機容量小于22kW時,不宜小于0.60m ;當電動機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 時,不宜小于0.8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 且小于255kW 時,不宜小于1.2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255kW 時,不宜小于1.5m。
2 當消防水泵就地檢修時,應至少在每個機組一側設消防水泵機組寬度加 0.5m的通道,并應保證消防水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2m。
3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機組間的凈距宜按本規范第4.4.1.6.3條第1款規定值增加0.2m,但不應小于1.2m。
項目類別:1~3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機組間的凈距、通道尺寸。
4.4.1.6.4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宜設置獨立消防水泵房,并應設置通風、排煙和阻火設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7 分區供水
4.4.1.7.1 供水分區的劃分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工作壓力不應大于2.4MPa。
2 消火栓栓口靜水壓力不應大于1.0MPa。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圖紙,按供水分區測量各分區最有利點靜水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4.1.7.2 當采用消防水泵轉輸水箱串聯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轉輸水箱的有效儲水容積不應小于60m3,串聯轉輸水箱的溢流管宜連接到消防水池。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
2 轉輸泵宜在消防水泵啟動后再啟動。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分別用水泵房壓力開關、水箱出水管流量開關及消火栓按鈕在自動方式下啟動高區消防泵,在消防控制室觀察、比對水泵啟動時間,是否消防水泵啟動后轉輸泵啟動。
4.4.1.7.3 當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聯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在串聯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
2 上區消防水泵宜在下區消防水泵啟動后再啟動。
項目類別: B類
檢測方法:分別用水泵房壓力開關、水箱出水管流量開關及消火栓按鈕在自動方式下啟動高區消防泵,在消防控制室觀察、比對水泵啟動時間。
4.4.1.7.4 采用減壓閥減壓分區供水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減壓閥的型號、規格及安裝位置、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要求,觀察檢查。
2 減壓閥的進口處應設置過濾器、壓力表、控制閥門;減壓閥后應設置安全閥、壓力表、控制閥門、壓力試驗排水閥。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減壓閥進、出口的壓力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7.5 采用減壓水箱減壓分區供水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減壓水箱的設置位置及有效容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18m3,且宜分為兩格。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消防水箱長、寬及有效水深,核對設計要求。
2 減壓水箱應有兩條進、出水管,其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要求,觀察檢查。
3 減壓水箱的溢流管、排水管、通氣管等附件應齊全、完好,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減壓水箱進水管的水位控制應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閥。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減壓水箱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減壓水箱水位的裝置,當水位達溢流水位及最低水位時,消防控制室應能收到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要求,確定模擬溢流水位,查看在消防控制室是否能收到報警信號。
4.4.1.8 消火栓箱
4.4.1.8.1 消火栓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箱的設置位置和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與設計圖紙核對設置位置,尺量設置間距。
2 消火栓箱應有明顯的“消火栓”標記,不應隱蔽和遮擋。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標記設置及所處狀態。
3 消火栓箱結構應牢固、美觀,且開啟靈活、有防銹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外觀,箱門啟閉是否方便靈活。
4 消火栓箱內水帶、水槍等配件應齊全,水帶的放置方式應符合箱內構造的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配件配置。
5 室內消火栓栓口和水帶接扣、水槍和水帶接扣應相匹配。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進行連接,觀察檢查是否匹配。
6 水帶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宜大于25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水帶長度。
7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層住宅建筑設置的干式消火栓系統可只安裝SN65的室內消火栓接口。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8.2 試驗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多層和高層建筑應在其屋頂設置,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可設置在頂層出口處或水箱間內等便于操作和防凍的位置;單層建筑宜設置在水力最不利處,且應靠近出入口。
2 試驗用消火栓栓口處應設置壓力表。
項目類別: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8.3 室內消火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栓口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消防水龍帶的連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為1.1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高度。
2 出水方向應便于消防水帶的敷設,并宜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o角或向下;采用旋轉型栓口時,應旋轉可靠、無卡澀。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出水方向和栓口位置。
3 栓口與消火栓箱內邊緣的距離不應影響消防水帶的連接,栓口不應安裝在門軸側,消火栓箱門的開啟角度不應小于120°;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于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后內表面應為100m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閥門設置尺寸。
4.4.1.8.4 室內消火栓的水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栓口的動壓力不應大于0.5MPa,但當大于0.70MPa 時應設置減壓裝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啟動消防水泵用壓力表在系統各供水分區的最有利點測試栓口的出水壓力。
2 最不利點處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 時不應低于0.15MPa;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民用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07MPa;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3時,不宜低于0.07MPa。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用壓力表在系統各分區的最不利點消火栓處測試栓口的靜水水壓力。
4.4.1.8.5 消防軟管卷盤
4.4.1.8.5.1 消防軟管卷盤的設置位置和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核實設置位置,尺量設置間距。
4.4.1.8.5.2 消防軟管卷盤安裝應牢固,組件應齊全。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手動轉動卷盤、拉動軟管檢查安裝牢固情況;觀察檢查軟管、噴嘴及閥門組件是否齊全。
4.4.1.9 消火栓按鈕
4.4.1.9.1 消火栓按鈕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按鈕的設置。
4.4.1.9.2 消火栓按鈕應有保護措施,其布線應穿管保護。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保護措施、穿管保護。
4.4.1.9.3 消火栓按鈕安裝應牢固,不得松動。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1.9.4 消火栓按鈕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建筑內無報警系統時,啟動消火栓按鈕,消防水泵應啟動。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啟動消火栓按鈕進行試驗。
2 當建筑內無報警系統時,啟動消火栓按鈕,當消防泵啟動后,消火栓按鈕處應有消防泵啟動指示。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啟動消火栓按鈕并觀察檢查泵啟動指示。
3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啟動消火栓按鈕,消防控制室應收到報警信號,顯示報警部位。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啟動消火栓按鈕進行試驗。
4 當干式消防系統采用雨淋閥時,消火栓箱內設置的手動按鈕應能直接開啟雨淋閥。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啟動按鈕,觀察雨淋閥的動作情況。
4.4.1.10 室內消火栓管道
4.4.1.10.1 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宜與自動噴水等其他水滅火系統的管網分開設置;當合用消防泵時,供水管路應沿水流方向在報警閥前分開設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報警閥前消防管網分開連接情況。
4.4.1.10.2 環狀管網至少應有2條進水管與室外管網或消防水泵連接。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生事故時,其余的進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用水量。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進水管數量。
4.4.1.10.3 室內消防豎管的直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應小于DN100。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管徑。
4.4.1.10.4 系統管網中設置的減壓閥等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調試正常。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減壓閥前后的壓力顯示。
4.4.1.10.5 系統管網中設置的閥門應保持常開并有明顯的啟閉標志。閥門的設置位置,應設置永久性固定標識。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標志的設置。
4.4.1.10.6 管道應設置吊支架和防晃支架固定牢固,支架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吊支架的設置,尺量檢查支吊架間距。
4.4.1.10.7 管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應小于墻體厚度,或應高出樓面或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應位于套管內。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套管的設置,尺量套管的高度。
4.4.1.10.8 管道必須穿過伸縮縫及沉降縫時,應采用波紋管和補償器等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采取了相應技術措施。
4.4.1.10.9 消防給水管可能發生冰凍時,應采取防凍技術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設置保溫措施。
4.4.1.10.10 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并應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2處。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色標,尺量間距和寬度。
4.4.1.10.11 管道的試壓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查竣工資料。
4.4.1.10.12 系統管道的最高點處宜設置自動排氣閥。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排氣閥的設置位置。
4.4.1.10.13 干式消火栓系統管網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0.1條~第4.4.1.10.11條要求外,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在干式消火栓系統進水干管上宜設雨淋閥或電磁閥、電動啟動閥等快速啟閉裝置,當采用電磁閥或電動閥時開啟時間不應超過30s。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快速啟閉裝置的設置,測定開啟時間。
2 在干式消防系統管道的最高處應設置快速排氣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快速排氣閥的設置位置。
4.4.1.11 報警閥組
4.4.1.11.1 雨淋閥組應符合本規程第4.5.4.2.1條~第4.5.4.2.2條的規定。
4.4.1.11.2 干式報警閥應符合本規程應符合本規程第4.5.2.2條的規定。
4.4.1.12 系統功能
4.4.1.12.1 濕式消火栓
1 當建筑內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啟動消火栓按鈕,消防控制室應收到報警信號,顯示報警部位,并聯動啟動消防水泵,泵啟動信號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啟動消火栓按鈕進行試驗。
2 層建筑、廠房、庫房和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筑等場所的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35MPa;其他場所的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25MPa;城市隧道內消火栓最低壓力不應小于0.30MPa。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壓力表在系統各分區的最不利點消火栓處測試栓口的出水壓力。
4.4.1.12.2 干式消火栓
1 干式消火栓系統試驗時,報警閥(電動閥/電磁閥)應及時啟動,壓力開關應發出信號或聯動啟動消防水泵,水力警鈴動作應發出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根據系統類型,打開消火栓閥或按下消火栓箱內手動按鈕,觀察報警閥(電磁閥/電動閥)或雨淋閥是否打開,水泵、壓力開關、水力警鈴的動作情況。
2 水泵自動啟動時間應不大于2min。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用秒表測量從放水到水泵啟動的時間。
3 干式消火栓系統的充水時間不應大于5min。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秒表測定系統的充水時間。
室外消火栓設施
4.4.2.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地表水作為室外消防水源時,應采取確保消防車、固定和移動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術措施,當消防車取水時,最大吸水高度不應超過6m。
2 當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時,應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懸浮物等物質堵塞消防水泵的技術措施,并應采取確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3 設有消防車取水口的天然水源,應設置消防車到達取水口的消防車道和消防車回車場或回車道。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2.2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的規定。
4.4.2.3 消防水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4.1.4條的規定。
4.4.2.4 消防泵房應符合本規程第4.4.1.6條的規定。
4.4.2.5 室外管道
4.4.2.5.1 向環狀管網輸水的進水管不應少于2條,當其中1條發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應能滿足消防用水總量的供給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閱設計圖紙及施工記錄;檢查進水管數量。
4.4.2.5.2 消防給水管道的直徑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小于DN100。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查閱設計圖紙及施工記錄,在閥門井的處觀察、尺量檢查管道的直徑。
4.4.2.5.3 室外消火栓控制閥門應保持常開并設置永久性固定標識。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手動啟閉閥門觀察檢查閥門是否常開、啟閉是否可靠;觀察檢查閥門的設置標識。
4.4.2.6 室外消火栓
4.4.2.6.1 室外消火栓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外消火栓距路邊的距離不宜大于2m,距房屋外墻不宜小于5m,主出水口應朝向路面。室外消火栓的檢修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閥門的設置地點應設置永久性固定標識。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室外消火栓設置距離;手動轉動閥門手輪,觀察閥門是否處常開狀態;觀察檢查閥門的設置標識。
2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圍均勻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側;建筑消防撲救面一側的室外消火栓數量不宜少于2個。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室外消火栓的設置。
3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頂部進水口或頂部出水口應正對井口。頂部進水口或頂部出水口離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得大于0.40m,井內應足夠的操作空間,并做好防水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室外消火栓的進出水口位置,并尺量檢查進、出水口離井蓋底部的距離。
4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應設置永久性固定標志。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標志的設置情況。
5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應在出入口附近設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離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室外消火栓設置距離。
6 停車場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車場周邊設置,且與最近一排汽車的距離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庫不宜小于15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室外消火栓設置距離。
4.4.2.6.2 工藝裝置區、儲罐區、堆場等構筑物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室外消火栓處宜配置消防水帶和消防水槍。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2.6.3 室外消防給水引入管當設有減壓型倒流防止器時,應在減壓型倒流防止器前設置一個室外消火栓。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4.4.2.6.4 計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市政消火栓的數量及距水泵接合器或建筑邊緣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文件觀察檢查;尺量檢查市政消火栓與水泵接合器或建筑邊緣的距離。
4.4.2.6.5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4.2.7 系統功能
4.4.2.7.1 室外消火栓平時運行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小于0.14MPa。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壓力表測試栓口靜水、出水壓力。
4.4.2.7.2 火災時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應小于15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0.10MPa。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對室外消火栓放水試驗,用流量計和壓力表分別測試其出水量及栓口出水壓力。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5.1.1 消防供水
4.5.1.1.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相關要求。
4.5.1.1.2 高位消防水箱除符合本規程第4.4.1.2條相關要求外,系統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應與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連接。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消防水箱出水管至報警閥入口前管道布置。
4.5.1.1.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相關要求。
4.5.1.1.4 消防水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4.1.4條相關要求。
4.5.1.1.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要求。
4.5.1.1.6 消防水泵房應符合本規程第4.4.1.6條相關要求。
4.5.1.1.7 供水分區除符合本規程4.4.1.7.2條~4.4.1.7.5條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水分區的劃分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系統工作壓力不應大于2.4MPa。
3 自動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不應大于1.6MPa,噴頭處的工作壓力不應大于1.2MPa。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圖紙,按供水分區測量各分區最有利點靜水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5.1.2 濕式報警閥
4.5.1.2.1 報警閥組的附件應齊全,并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檢驗報告核查附件配置情況。
4.5.1.2.2 濕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不發生冰凍、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設置位置。
2 報警閥組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報警閥組安裝尺寸。
3 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排水立管直徑不行小于DN100。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排水設施。
4 連接報警閥進出口的控制閥宜采用信號閥。當不采用信號閥時,控制閥應設鎖定閥位的鎖具。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信號閥設置、其他類型閥門鎖定狀態。
5 信號閥關閉,應能向消防控制室輸出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關閉信號閥,檢查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閥關閉狀態信號。
6 水力警鈴應設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墻上。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水力警鈴設置位置。
7 警鈴與報警閥的連接管道,其管徑應為20mm,總長不宜大于20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連接管道管徑及長度。
8 設有延遲器的報警閥組,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過濾器設置位置。
9 壓力開關的引出線應用防水套管鎖定。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引出線套管保護,手動檢查是否鎖定。
10 報警閥處應設置注明保護區域名稱的標志牌。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標志牌的設置。
4.5.1.2.3 濕式報警閥的功能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試驗時報警閥應及時動作,壓力開關應動作并直接連鎖自動啟動噴淋泵,消防控制室顯示壓力開關的報警信號。
2 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水力警鈴應在5~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于70dB。
3 延遲器應能自動排水。
項目類別:1 A類;2~3 B類
檢測方法:打開報警閥的試水閥,觀察檢查各設備動作情況,用秒表測報警時間,用聲級計測報警聲壓值。
4.5.1.3 水流指示器
4.5.1.3.1 水流指示器應使電器元件豎直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側,其動作方向應和水流方向一致。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水流指示器電器元件安裝及方向。
4.5.1.3.2 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設置的控制閥,應采用信號閥。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信號閥關閉信號應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閥門設置。尺量檢查信號閥與水流指示器安裝間距;關閉信號閥,觀察檢查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閥的關閉信號。
4.5.1.3.3 隱蔽處的控制閥應在明顯處設有指示其位置的標志。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隱蔽控制閥的標志。
4.5.1.3.4 水流指示器和信號閥的引出線應用防水套管。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引出線的套管保護。
4.5.1.3.5 水流指示器動作,控制室應能接收其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在該分區管網末端進行放水試驗,觀察水流指示器是否將報警信號傳送至消防控制室。
4.5.1.4 噴頭
4.5.1.4.1 噴頭的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尺量檢查。
4.5.1.4.2 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75mm,不應大于150mm。
2 直立式邊墻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與背墻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并不應大于100mm。水平式邊墻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且不應大于300mm。
3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的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附表C的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
4.5.1.4.3 貨架內置噴頭與頂板下噴頭應交錯布置,其濺水盤與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50mm。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孔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的面積應不小于0.12m2。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布置、集熱擋水板設置。尺量檢查濺水盤與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集熱擋水板的面積。
4.5.1.4.4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OOmm;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程4.5.1.4.5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550mm;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本規程4.5.1.4.5條的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OOmm;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2×4.2(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只噴頭。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濺水盤與頂板、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
4.5.1.4.5 當噴頭濺水盤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寬度小于1.2m的通風管道、排管、橋架腹面時,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應符合附錄A表1.2-1~表1.2-7的要求。當梁、通風管道、排管、橋架寬度大于1.2m時,增設的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噴頭濺水盤高于梁底、通風管道、排管、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和水平距離,對比附表C;尺量檢查梁底、通風管道、排管、橋架的寬度,核查其腹面噴頭設置情況。
4.5.1.4.6 當噴頭安裝在不到頂的隔斷附近時,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附錄A表1.3-1~表1.3-3的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對比附表C。
4.5.1.4.7 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布置。
4.5.1.4.8 邊墻型標準噴頭正前方1.2m范圍內,邊墻型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和邊墻型家用噴頭正前方2.4m范圍內,頂板或吊頂下不應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劃定噴頭正前方范圍,觀察檢查噴頭正前方障礙物。
4.5.1.4.9 安裝在易受機械損傷處的噴頭,應加設噴頭防護罩。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的安裝環境及噴頭防護罩設置。
4.5.1.4.10 當噴頭的公稱直徑小于10mm時,應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裝過濾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根據噴頭型號,觀察檢查過濾器設置。
4.5.1.4.11 嚴禁給噴頭附加任何涂層。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感溫元件表面是否有涂層。
4.5.1.4.12 當防火卷簾等分隔物需要采用閉式系統保護時,噴頭應布置在分隔物的兩側。中庭、外墻可只設在需要保護的一側。噴頭間距不應小于2m,且不宜大于2.5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的布置。尺量檢查噴頭的間距。
4.5.1.5 末端試水裝置
4.5.1.5.1 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均應設直徑為25mm的試水閥。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設置及管徑。
4.5.1.5.2 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有標識,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5m,且易于操作,并應采取不被他用的保護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標識、保護及排水設施。尺量檢查距地高度。
4.5.1.5.3 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表以及試水接頭組成。試水接頭的流量系數,應等同于同樓層或防火分區內的最小流量系數噴頭。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末端試水裝置組件,查看試水接頭產品說明書,核對其流量系數。
4.5.1.5.4 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管立管直徑不應小于DN75。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排水方式。
4.5.1.6 管網
4.5.1.6.1 系統管道的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短立管及末端試水裝置的連接管,其管徑不應小于25m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尺量檢查系統管道、短立管及末端試水裝置連接管的管徑。
4.5.1.6.2 系統管道的布置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系統管道布置及安裝位置。
4.5.1.6.3 報警閥以后的管路上不應有其它用水設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管路是否有其它用水設施。
4.5.1.6.4 濕式系統配水管的最高點應設排氣閥。干式和預作用系統的配水管道應設排氣閥,有壓充氣管道的快速排氣閥入口應設電動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排氣閥、電動閥的設置。在消防控制室能遠程打開電動閥并收到反饋信號。
4.5.1.6.5 報警閥出口后鍍鋅鋼管應采用溝槽式連接件(卡箍)、絲扣或法蘭連接,不得采用焊接。報警閥前采用內壁不防腐鋼管時,可焊接連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鍍鋅鋼管連接方式。
4.5.1.6.6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應設置支架或吊架并固定牢固。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噴頭之間的管段設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個,吊架的間距不宜大于3.6m。
2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750mm。
3 當管道的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時,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設置的防晃支架不應少于1個,且防晃支架的間距不宜大于15m;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除中間用管卡固定外,還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1.8m。
4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表1的規定。
公稱直徑(mm) |
20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距離(m) |
3.5 |
4 |
4.5 |
5 |
6 |
6 |
6.5 |
7.0 |
8.0 |
9.5 |
11 |
12 |
5 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除中間用管卡固定外,還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1.8m。
項目類別:1~5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支架的設置,尺量檢查支架的間距、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
4.5.1.6.7 管道穿過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采取抗變形措施;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管道套管長度不得小于墻體厚度;穿過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mm;穿過衛生間或廚房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管道穿過變形縫處措施、套管的設置、套管與管道的間隙處理。尺量檢查穿過樓板的套管高出(裝飾)地面尺寸。
4.5.1.6.8 配水干管、配水管應做紅色或紅色環圈標志。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2處。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紅色標志,并尺量檢查色環寬度及間隔。
4.5.1.6.9 管道的試壓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查竣工資料。
4.5.1.6.10 系統減壓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的減壓閥、減壓孔板、節流管等減壓裝置的設置部位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減壓閥水流方向應與供水管網水流方向一致。應在減壓閥進水側安裝過濾器,并宜在減壓閥前后安裝控制閥、壓力表。
3 減壓閥應按設計要求調試正常,閥后壓力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1~3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5.1.7 系統功能
4.5.1.7.1 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打開末端試水裝置的試驗閥,壓力表讀數應不小于0.05MPa。
2 壓力開關應接通并直接啟動噴淋泵,消防控制室顯示壓力開關的報警信號。
3 水流指示器應動作并準確輸出報警信號。
4 水力警鈴應準確發出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1~2 A類;3~4 B類
檢測方法:啟動1只噴頭或以0.94~1.5L/s的流量從末端試水裝置處放水,觀察檢查壓力表數值、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報警信號、噴淋泵是否啟動,觀察檢查水力警鈴是否報警。
4.5.1.7.2 不設報警閥組或采用消防加壓水泵直接從城市供水管吸水的局部應用系統,應采取壓力繼電器聯動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設報警閥組的系統可采用電動警鈴報警。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打開末端試水裝置,觀察消防水泵是否啟動,電動警鈴是否報警。
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5.2.1 消防供水
4.5.2.1.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相關要求。
4.5.2.1.2 消防水箱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2條相關要求。
4.5.2.1.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相關要求。
4.5.2.1.4 消防水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4.1.4條相關要求。
4.5.2.1.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要求。
4.5.2.1.6 消防水泵房應符合本規程第4.4.1.6條相關要求。
4.5.2.1.7 分區供水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7條相關要求。
4.5.2.2 干式報警閥組
4.5.2.2.1 干式報警閥組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5.1.2.1條~第4.5.1.2.2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充氣連接管接口應在報警閥氣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
2 充氣連接管的直徑,當采用鋼管時,不應小于15mm;采用銅管時,管徑不宜小于10mm。
3 止回閥、截止閥應安裝在充氣連接管上。
4 安全排氣閥應安裝在氣源與報警閥之間,且應靠近報警閥。
5 低氣壓預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配水干管一側,報警壓力符合設計要求。
6 加速器應安裝在靠近報警閥的位置,且應有防止水進入加速器的措施。
項目類別:1~5 B類;6 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各設備的安裝位置、低壓報警壓力;尺量充氣連接管管徑。
4.5.2.2.2 干式報警閥的功能試驗應符合本規程第4.5.1.2.3條的規定。
4.5.2.3 補氣設備
4.5.2.3.1 系統的補氣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氣源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采用消防電源。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檢查是否消防電源。
2 管網充氣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干式報警閥的使用說明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及使用說明書。
3 氣源設備應能監控管網內氣體壓力并實現自動控制。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降低管網氣壓,檢查氣源設備是否自動啟動,到達設定壓力后是否自動停止。
4.5.2.4 水流指示器
4.5.2.4.1 系統的水流指示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5.1.3條的相關規定。
4.5.2.5 噴頭
4.5.2.5.1 系統的噴頭應符合本規程第4.5.1.4條的相關規定。
4.5.2.6 末端試水裝置
4.5.2.6.1 系統的末端試水裝置應符合本規程第4.5.1.5條的相關規定。
4.5.2.7 管網
4.5.2.7.1 系統的管道應符合本規程第4.5.1.6條的相關規定。
4.5.2.8 系統功能
4.5.2.8.1 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啟動1只噴頭或模擬1只噴頭的排氣量排氣時,報警閥應及時啟動。
2 壓力開關應動作報警并直接啟動噴淋泵。
3 快速排氣閥前的電磁閥應聯動打開。
4 水力警鈴應動作報警。
5 水流指示器應動作報警。
6 系統充水時間不宜大于1min。
項目類別:1~3 A類;4~6 B類
檢測方法:打開末端試水裝置,觀察檢查壓力表數值、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報警信號、噴淋泵是否啟動,觀察檢查水力警鈴是否報警。用秒表測量自打開末端試水裝置到末端試水裝置出水達到設計壓力的時間。
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5.3.1 消防供水
4.5.3.1.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相關要求。
4.5.3.1.2 消防水箱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2條相關要求。
4.5.3.1.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相關要求。
4.5.3.1.4 消防水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4.1.4條相關要求。
4.5.3.1.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要求。
4.5.3.1.6 消防水泵房應符合本規程第4.4.1.6條相關要求。
4.5.3.1.7 分區供水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7條相關要求。
4.5.3.2 預作用閥
4.5.3.2.1 預作用報警閥組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5.1.2.1條~第4.5.1.2.2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預作用報警閥組后的管道若需充氣,其安裝符合本規程第4.5.2.2.1條的相關規定。
2 預作用報警閥組手動開啟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在發生火災時應能安全開啟和便于操作。
3 預作用報警閥組的電磁閥,其入口應設過濾器。
項目類別:2~3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手動開啟裝置的安裝位置、電磁閥入口是否設置過濾器。
4.5.3.2.2 預作用閥的功能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預作用閥應具有自動控制、消防控制室(盤)遠程啟動、現場手動啟動三種控制方式。
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設有三種控制方式。
2 采用任何一種控制方式啟動預作用閥,預作用閥應在15s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于200mm的預作用閥應在60s之內啟動。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分別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啟動預作用報警閥,用秒表測量其啟動的時間。
3 壓力開關應動作報警并直接啟動噴淋泵。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壓力開關報警信號和噴淋泵啟動情況。
4 水力警鈴應動作報警。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于70dB。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水力警鈴是否報警。
4.5.3.3 補氣設備
4.5.3.3.1 系統的補氣設備應符合本規程第4.5.2.3條的相關要求。
4.5.3.4 水流指示器
4.5.3.4.1 水流指示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5.1.3條的相關規定。
4.5.3.5 噴頭
4.5.3.5.1 系統的噴頭應符合本規程第4.5.1.4條的相關規定。
4.5.3.6 末端試水裝置
4.5.3.6.1 系統末端試水裝置應符合本規程第4.5.1.5條的相關規定。
4.5.3.7 管網
4.5.3.7.1 系統的管道應符合本規程第4.5.1.6條的相關規定。
4.5.3.8 系統功能
4.5.3.8.1 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本規程第4.3.1.19條第2款規定的邏輯關系,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自動啟動相關雨淋閥(預作用閥)。
2 壓力開關應動作報警并聯動啟動噴淋泵。
3 排氣閥前的電磁閥應能聯動打開。
4 系統的充水時間不宜大于2min。
5 水力警鈴應動作報警。
6 水流指示器應動作報警。
項目類別:1~3 A類;4~6 B類
檢測方法:模擬探測器報警,觀察檢查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報警信號、電磁閥是否打開、排氣閥是否排氣、噴淋泵是否啟動,觀察檢查水力警鈴是否報警。用秒表測充水時間。
4.5.3.8.2 系統的手動聯動試驗應符合本規程4.5.3.8.1第2~6款的規定。
4.5.3.8.3 系統的應急機械啟動聯動試驗應符合本規程4.5.3.8.1第2~6款的規定。
雨淋系統
4.5.4.1 消防供水
4.5.4.1.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相關要求。
4.5.4.1.2 消防水箱應符合本規程第4.4.1.2條相關要求。
4.5.4.1.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相關要求。
4.5.4.1.4 消防水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4.1.4條相關要求。
4.5.4.1.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要求。
4.5.4.1.6 消防水泵房應符合本規程第4.4.1.6條相關要求。
4.5.4.1.7 分區供水應符合本規程第4.4.1.7條相關要求。
4.5.4.2 雨淋閥
4.5.4.2.1 雨淋閥組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5.1.2.1條~第4.5.1.2.2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淋閥組手動開啟裝置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在發生火災時應能安全開啟和便于操作。
2 雨淋閥組的電磁閥,其入口應設過濾器。
3 并聯設置雨淋閥組的雨淋系統,其雨淋閥控制腔的入口應設止回閥。
項目類別: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各設備的安裝位置。
4.5.4.2.2 雨淋閥的功能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淋閥應具有自動控制、消防控制室(盤)遠程啟動、現場手動啟動三種控制方式。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具有三種控制方式。
2 采用任何一種控制方式啟動雨淋閥,雨淋閥應在15s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于200mm的雨淋閥應在60s之內啟動。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分別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啟動雨淋閥,觀察檢查雨淋閥是否動作。用秒表測量動作時間。
3 壓力開關應動作報警并直接啟動噴淋泵。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壓力開關的報警信號是否正常,噴淋泵是否直接啟動。
4 水力警鈴應動作報警。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于70dB。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用聲級計測量水力警鈴的聲級。
4.5.4.3 傳動管
4.5.4.3.1 傳動管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傳動管的長度不大于300m,傳動管的公稱直徑宜為15~25mm。傳動管上閉式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2.5m。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尺量傳動管的長度和噴頭間距。
4.5.4.4 系統的噴頭應符合本規程第4.5.1.4條的相關規定。
4.5.4.5 管網
4.5.4.5.1 系統的管道應符合本規程第4.5.1.6條的相關規定。
4.5.4.6 系統功能
4.5.4.6.1 雨淋系統的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本規程第4.3.1.19條第3款規定的邏輯關系,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自動啟動相關雨淋閥。系統的響應時間不宜大于45s。
2 壓力開關應動作報警并聯動啟動水泵。
3 水力警鈴應動作報警。
4 采用傳動管控制的雨淋系統,當傳動管上的試驗閥打開后,雨淋閥應動作開啟,并符合本條第2款至第3款的規定。
項目類別:1~2 A類;3 B類;4 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雨淋閥是否打開、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壓力開關報警信號、噴淋泵是否啟動,觀察檢查水力警鈴是否報警,用秒表測啟動時間。
水幕系統
4.5.5.1 消防供水
4.5.5.1.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相關要求。
4.5.5.1.2 消防水箱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2條相關要求。
4.5.5.1.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相關要求。
4.5.5.1.4 消防水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4.1.4條相關要求。
4.5.5.1.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要求。
4.5.5.1.6 消防水泵房應符合本規程第4.4.1.6條相關要求。
4.5.5.1.7 分區供水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7條相關要求。
4.5.5.2 雨淋閥
4.5.5.2.1 雨淋閥組的安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5.4.2.1條的規定。
4.5.5.2.2 雨淋閥的功能試驗應符合本規程第4.5.4.2.2條的規定。
4.5.5.2.3 水幕系統設置的溫感雨淋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溫感雨淋閥應安裝在易于接觸熱氣流的位置。
2 應同時設置手動控制閥門。
項目類別: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5.5.3 噴頭
4.5.5.3.1 系統的噴頭應符合本規程第4.5.1.4條的相關規定。
4.5.5.3.2 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布水應灑向卷簾門等防火分隔物。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的布置。尺量檢查噴頭的間距。
4.5.5.4 管網
4.5.5.4.1 系統的管道應符合本規程第4.5.1.6條的相關規定。
4.5.5.5 傳動管的安裝應符合本規程4.5.4.3條的規定。
4.5.5.6 系統功能
4.5.5.6.1 水幕系統的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幕系統應設有手動、自動控制閥門。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系統閥門的設置。
2 當系統采用雨淋閥控制時,按照本規程第4.3.1.19條第3款的邏輯關系,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自動啟動相關雨淋閥或電動閥(電磁閥)。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探測器報警,觀察檢查是否按照設定的邏輯關系動作相應的閥門。
3 消防水泵應能自動啟動。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水泵的動作情況。
4 采用傳動管控制的水幕系統,當傳動管上的試驗閥打開后,雨淋閥應動作開啟,消防泵應自動啟動,水力警鈴應動作報警。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打開試驗閥,觀察檢查雨淋閥、水泵和水力警鈴的動作情況。
水噴霧滅火系統
4.5.6.1 消防供水
4.5.6.1.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相關要求。
4.5.6.1.2 消防水箱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2條相關要求。
4.5.6.1.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相關要求。
4.5.6.1.4 消防水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4.1.4條相關要求。
4.5.6.1.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要求。
4.5.6.1.6 消防水泵房應符合本規程第4.4.1.6條相關要求。
4.5.6.1.7 分區供水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7條相關要求。
4.5.6.2 雨淋閥
4.5.6.2.1 雨淋閥組的安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5.4.2.1條的規定。
4.5.6.2.2 雨淋閥的功能試驗應符合本規程第4.5.4.2.2條的規定。
4.5.6.3 系統傳動管的設置應符合本規程第4.5.4.3.1條的相關規定。
4.5.6.4 噴頭
4.5.6.4.1 噴頭的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尺量檢查噴頭的安裝間距。
4.5.6.5 管網
4.5.6.5.1 系統管道的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過濾器后的管道,應采用內外壁鍍鋅鋼管,且宜采用絲扣連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管道的材料和連接方式,查閱管道的材質報告。
4.5.6.5.2 系統管道的管徑和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管道的管徑和布置。
4.5.6.5.3 雨淋閥前的管道應設置過濾器,當水霧噴頭無濾網時,雨淋閥后的管道亦應設過濾器。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過濾器的設置位置。
4.5.6.5.4 雨淋閥后的管道上不應設置其他用水設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是否有其它用水設施。
4.5.6.5.5 系統管道應設泄水閥、排污口。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泄水閥和排污口的設置情況。
4.5.6.5.6 系統管道應設置吊、支架并固定牢固。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支吊架的設置情況。
4.5.6.5.7 管道的壓力試驗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查閱相關資料。
4.5.6.6 系統功能
4.5.6.6.1 水噴霧滅火系統應設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應急操作三種控制方式。當響應時間大于60s時,可采用手動控制和應急操作兩種控制方式。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控制方式的設置。
4.5.6.6.2 當打開應急操作閥時,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淋閥應動作打開。
2 壓力開關應動作報警并啟動噴淋泵。
3 系統響應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水力警鈴應動作報警。
項目類別:1~3 A類;4 B類
檢測方法:打開應急操作閥,用秒表測量系統的響應時間,觀察設備動作情況。
4.5.6.6.3 當消防控制室遠程手動控制信號打開電磁閥時,系統功能應符合本規程第4.5.6.6.2條的相關規定。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消防控制室遠程打開電磁閥,用秒表測量系統的響應時間,,觀察設備動作情況。
4.5.6.6.5 當采用傳動管實現自動控制狀態時,當傳動管泄壓時,系統應正常啟動,系統功能應符合本規程第4.5.6.6.2條的相關規定。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探測器報警,用秒表測量響應時間,觀察設備動作情況。
4.5.6.6.5 啟動區域的控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啟動區域應與報警區域相對應。
2 保護液化氣儲罐的水噴霧滅火系統的控制,除應能啟動直接受火罐的雨淋閥外,尚應能按設計要求啟動距離直接受火罐1.5倍罐徑范圍內鄰近罐的雨淋閥。
3 分段保護皮帶輸送機的水噴霧滅火系統,除應能啟動起火區段的雨淋閥外,尚應能啟動起火區段下游相鄰區段的雨淋閥,并應能同時切斷皮帶輸送機的電源。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模擬探測器報警,觀察檢查啟動區域是否正確。
4.5.6.6.6 進行現場實際噴射試驗時,各噴頭應均能正常噴水,霧化效果良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噴頭的噴水情況和霧化效果。
消防冷卻水系統
消防供水
4.6.1.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相關要求。
4.6.1.2 消防水箱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2條相關要求。
4.6.1.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相關要求。
4.6.1.4 消防水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4.1.4條相關要求。
4.6.1.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要求。
4.6.1.6 消防水泵房應符合本規程第4.4.1.6條相關要求。
4.6.1.7 分區供水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7條相關要求。
系統設置的雨淋閥應符合本規程第4.5.4.2.1條和第4.5.4.2.2條的相關要求。
當采用固定噴淋的方式進行冷卻時,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噴頭的設置位置和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如采用管上鉆孔的方式設置冷卻系統,鉆孔的數量、孔徑和孔距均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項目類別: 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鉆孔和噴頭的數量,尺量檢查孔徑和孔距。
系統管道和閥門
4.6.4.1 系統管道和閥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管道的直徑和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管道的管徑和布置。
2 系統管道應設置支吊架并固定牢靠。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支吊架的設置情況。
3 管道采用的閥門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進行安裝,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閥門的安裝和標志的設置。
4 控制閥門應設在防護堤外便于操作的地點。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控制閥門的設置位置。
5 具有遙控、自動控制功能的閥門其控制功能應正常,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置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時,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閥門的安裝和控制功能。
6 管道上設置的過濾器、放空管等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過濾器、放空管的安裝情況。
4.6.4.2 管道的壓力試驗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閱相關資料。
系統功能
4.6.5.1 當采用雨淋閥控制時,系統功能應符合本規程第4.5.4.6.1條相關規定。
4.6.5.2 進行噴水試驗時,任一試驗著火罐及相鄰罐各噴頭和噴孔均應正常出水,效果良好;同時噴水的相鄰罐的位置及數量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逐一試驗,按設計要求打開試驗著火罐和相鄰罐的閥門,觀察噴頭或噴口噴水情況。
泡沫滅火系統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4.7.1.1 消防供水
4.7.1.1.1 系統的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的相關規定。
4.7.1.1.2 消防水箱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2條的相關規定。
4.7.1.1.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4.4.1.3條的相關規定。
4.7.1.1.4 泡沫消防泵
4.7.1.1.4.1 系統動力源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系統供配電的其它要求應符合本規程第4.2.1.2條~第4.2.1.4條、第4.2.2.1條、第4.2.3條的相關規定。
1 一級電力負荷的電源。
2 二級電力負荷的電源,同時設置作備用動力的柴油機。
3 全部采用柴油機。
4 不設置備用泵的泡沫消防站,可不設置備用動力。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系統供電是否符合本條第1款至第4款的其中一款。
4.7.1.1.4.2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除符合本規程第4.4.1.4.1條、第4.4.1.4.3條、第4.4.1.4.5條~第4.4.1.4.7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消防水泵宜涂綠色,泡沫混合液泵宜涂紅色。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涂色。
2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不設置備用泵:非水溶性液體總儲量小于5000m3,且單罐容量小于1000m3;水溶性液體總儲量小于1000m3,且單罐容量小于500m3。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要求。
3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泡沫滅火系統應將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電源狀態,系統的手、自動工作狀態以及啟、停、故障狀態反饋至消防控室。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轉換手、自動開關,切斷水泵供電電源,查看消防控制室信息顯示;將水泵置于運行、停止等狀態;查看消防控制室水泵的狀態信息。
4.7.1.1.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規定。
4.7.1.1.6 泡沫消防泵站與泡沫站
4.7.1.1.6.1 泡沫消防泵站的設置要求除符合本規程第4.4.1.6條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泡沫消防泵站與被保護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或裝置的距離不宜小于30m。
項目類別:B類
檢查方法:尺量泡沫消防泵站與被保護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或裝置的距離。
2 當泡沫消防泵站與被保護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或裝置的距離為30m~50m時,泡沫消防泵站的門、窗不宜朝向保護對象。
項目類別:B類
檢查方法:尺量泡沫消防泵站與被保護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或裝置的距離,觀察泡沫消防泵站的門、窗朝向。
3 泡沫消防泵站應設置與本單位消防站或消防保衛部門直接聯絡的通訊設備。
項目類別:A類
檢查方法:觀察是否設置水位指示裝置,水位指示正常。觀察泵站內是否設有設直接接與本單位消防站或消防保衛部門聯絡的通訊設備,測試該通訊設備,能相互呼叫并通話,鈴聲和通話語音清晰。
4.7.1.1.6.2 泡沫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嚴禁將泡沫站設置在防火堤內、圍堰內、泡沫滅火系統保護區或其他火災及爆炸危險區域內。
項目類別:A類
檢查方法:觀察泡沫站的設置位置。
2 當泡沫站靠近防火堤設置時,其與各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罐壁的間距應大于20m,且應具備遠程控制功能。
項目類別:A類
檢查方法:尺量泡沫站與各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罐壁的間距。遠程啟動控制泡沫混合液進入管網的電動閥門,能按指令正常開啟。
3 當泡沫站設置在室內時,其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項目類別:A類
檢查方法:核對設計圖紙。
4.7.1.2 泡沫液泵
4.7.1.2.1 泡沫液泵供配電應符合本規程第4.7.1.1.4.1條的相關規定。
4.7.1.2.2 泡沫液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液泵應設置備用泵,備用泵的規格型號應與工作泵相同。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備用泵的規格型號,應與工作泵相同。
2 泡沫液泵的進、出水管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進、出水管管徑,核對設計要求。
3 泡沫液泵應涂紅色。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泡沫液泵的涂色。
4 泡沫液泵的手動控制及運轉應正常。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手動操控泡沫液泵的工作泵和備用泵,泡沫液泵能按命令啟動、停止。運行時狀態穩定。
5 當設有消防控制室時,泡沫液泵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利用手動直接控制裝置控制啟停。工作泵故障時應能自動切換到備用泵。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手動操控泡沫液泵,泡沫液泵能按命令啟動、停止。運行時狀態穩定。模擬工作泵故障,遠程發出啟泵命令,此時水泵控制柜應能自動啟動備用泵。
6 泡沫液泵電源狀態,手動、自動工作狀態,泡沫液泵的啟動、停止和故障狀態信號應傳至消防控制室。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切斷水泵供電電源,查看消防控制室信息顯示;模擬泡沫液泵故障、啟動和停止泡沫液泵消防控制室均能顯示其狀態。
4.7.1.3 泡沫液儲罐
4.7.1.3.1 泡沫液儲罐應設置銘牌,標明儲量、泡沫液類型、出廠及灌裝日期等,儲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泡沫液儲罐的儲量、規格、型號并與設計要求核對。
4.7.1.3.2 泡沫液儲罐附件應齊全、無損壞。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泡沫液儲罐的外觀和附件。
4.7.1.3.3 泡沫液儲罐的安裝位置和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泡沫液儲罐周圍應留有滿足檢修需要的通道,其寬度不宜小于700mm,且操作面不宜小于1.5m;當泡沫液儲罐上的控制閥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時,應在操作面處設置操作平臺或操作凳。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泡沫液儲罐的安裝位置。尺量泡沫液儲罐的安裝高度、檢修通道寬度、操作面距離、泡沫液儲罐上的控制閥距地面高度。
4.7.1.3.4 設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壓力儲罐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根據環境條件采取防曬、防凍和防腐等措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對泡沫液儲罐的設計要求。觀察泡沫液儲罐的環境條件和設置的防護措施。
4.7.1.3.5 泡沫液儲罐宜涂紅色。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泡沫液儲罐的涂色。
4.7.1.4 泡沫液
4.7.1.4.1 泡沫液的選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采用海水作為系統水源時,必須選擇適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核查設計要求、泡沫液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根據系統類型、使用場所、是否水溶性、是否適用海水、發泡倍數等核查其選用是否正確。
4.7.1.5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
4.7.1.5.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的標注方向應與液流方向一致。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標注方向。
4.7.1.5.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的混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檢查產品銘牌,核對型式試驗報告。
4.7.1.5.3 當采用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時,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高度。
2 比例混合器的出口背壓大于零時,吸液管上應設有防止水倒流泡沫液儲罐的措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防止水倒流泡沫液儲罐的措施。
3 備用的環泵式比例混合器應并聯安裝在系統上,并應有明顯的標志。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備用的環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標志。
4.7.1.5.4 當采用壓力式比例混合裝置時,應整體安裝并與基礎牢固固定。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7.1.5.5 當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時,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進口管道上應設單向閥。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進口管道是否設置單向閥,單向閥安裝是否與水流方向一致。
2 泡沫液管道上應設沖洗及放空管道。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泡沫液管道上是否設置了沖洗及放空管道。
3 平衡閥的泡沫液進口壓力應大于水進口壓力,且其壓差應滿足產品的使用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平衡閥的泡沫液進口壓力和水進口壓力,壓差核對產品參數。
4 整體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應豎直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并應在水和泡沫液進口的水平管道上分別安裝壓力表,且與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300m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整體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的安裝方式。尺量檢查壓力表與進口處的距離。
5 分體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的平衡壓力流量控制閥應豎直安裝。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平衡壓力流量控制閥的安裝方式。
6 水力驅動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的泡沫液泵應水平安裝,安裝尺寸和管道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泡沫液泵的安裝方式、管道的連接方式并核對設計要求。尺量檢查泡沫液泵的安裝尺寸。
4.7.1.5.6 管線式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帶上,并應靠近儲罐或防護區,其吸液口與泡沫液儲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管線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裝位置。尺量檢查吸液口與泡沫液儲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
4.7.1.6 泡沫產生器
4.7.1.6.1 泡沫產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液上噴射的泡沫產生器或泡沫導流罩應沿罐周均勻布置,其安裝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和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核查現場與設計要求是否一致。
2 泡沫降落槽、泡沫溜槽和泡沫堰板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核查現場與設計要求是否一致。
3 外浮頂儲罐泡沫噴射口設置在浮頂上時,泡沫混合液支管應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噴射口T型管的橫管應水平安裝。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外浮頂儲罐泡沫噴射口設置位置、支管的固定、T型管的安裝方式。
4 液下及半液下噴射的高背壓泡沫產生器應水平安裝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當一個儲罐所需的高背壓泡沫產生器并聯安裝時,應將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高背壓泡沫產生器的安裝方式、位置。
4.7.1.7 泡沫消火栓
4.7.1.7.1 泡沫消火栓的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尺量檢查泡沫消火栓的安裝間距。
4.7.1.7.2 地上式泡沫消火栓應垂直安裝,其大口徑出液口應朝向消防車道。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應安裝在消火栓井內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其頂部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得大于400mm,且不小于井蓋半徑。地下式泡沫消火栓應有永久性明顯標志。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泡沫消火栓安裝方式。尺量檢查地下式泡沫消火栓頂部與井蓋底面的距離。
4.7.1.7.3 室內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泡沫消火栓的墻成90°,栓口離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為1.1m。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室內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尺量檢查栓口離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
4.7.1.7.4 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間距不應大于50m。
2 應配置帶開關的吸氣型泡沫槍,軟管長度不應小于25m。
項目類別:1~2 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尺量設置間距、軟管長度。
4.7.1.8 管道及閥門
4.7.1.8.1 系統管道的直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尺量管道直徑。
4.7.1.8.2 泡沫液管道應采用不銹鋼管。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管道材質。
4.7.1.8.3 當管道穿過防火堤、防火墻、樓板時,應安裝套管。穿防火堤和防火墻套管的長度不應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墻的厚度,穿樓板套管長度應高出樓板50mm,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過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是否設置套管和套管與管道間的封堵材料。尺量套管高出樓板長度。
4.7.1.8.4 泡沫混合液管道及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儲罐的泡沫混合液立管與防火堤內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屬軟管連接時, 不得損壞其編織網,并應在金屬軟管與地上水平管道的連接處設置管道支架或管墩。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泡沫混合液管道金屬軟管的外觀、管道支架。
2 儲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應設置的銹渣清掃口,銹渣清掃口可采用閘閥或盲板封堵;當采用閘閥時,應豎直安裝。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銹渣清掃口的設置、閥門。
3 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應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檢測儀器的安裝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應設置試驗檢測口;在防火堤外側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條件處的管道上,宜設置供檢測泡沫產生器工作壓力的壓力表接口,并應豎直安裝。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外浮頂儲罐梯子平臺上設置的帶悶蓋的管牙接口,應靠近平臺欄桿安裝,并宜高出平臺1.0m,其接口應朝向儲罐;引至防火堤外設置的管牙接口,應面向道路或朝下。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管牙接口的位置、接口朝向。尺量檢查管牙接口安裝高度。
4.7.1.8.5 液下噴射和半液下噴射泡沫管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液下噴射泡沫噴射管的長度和泡沫噴射口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尺量檢查液下噴射泡沫噴射管的長度和泡沫噴射口的安裝高度。
2 液下噴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滲漏設施宜安裝在止回閥出口或泡沫噴射口處;半液下噴射泡沫管道上防油品滲漏的密封膜應安裝在泡沫噴射裝置的出口;密封膜不應損壞。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防油品滲漏設施的安裝位置、密封膜外觀。
4.7.1.8.6 在寒冷季節有冰凍的地區,泡沫滅火系統的濕式管道應采取防凍措施。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有冰凍的地區泡沫滅火系統的濕式管道的保溫措施。
4.7.1.8.7 對于設置在防爆區內的地上或管溝敷設的干式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鋼制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防雷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靜電裝置。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防靜電接地措施的設置。
4.7.1.8.8 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過濾器宜涂紅色;當管道較多,泡沫系統管道與工業管道涂色有矛盾時,可涂相應的色帶或色環;隱蔽工程管道可不涂色。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管道涂色。
4.7.1.8.9 管道的壓力試驗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查閱相關資料。
4.7.1.8.10 系統閥門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閥門應按相關標準進行安裝,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具有遙控、自動控制功能的閥門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置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時,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對照設計要求觀察檢查。
2 液下噴射和半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泡沫管道進儲罐處設置的鋼質明桿閘閥和止回閥應水平安裝,其止回閥上標注的方向應與泡沫的流動方向一致。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閘閥和止回閥的安裝方式、方向。
3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設置的自動排氣閥、放空閥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自動排氣閥、放空閥的安裝方式、位置。
4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控制閥應安裝在防火堤外,壓力表接口的外側,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設置的控制閥設置在地上時,其安裝高度宜為1.1~1.5m;當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大于1.8m時,應設置操作平臺或操作凳。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控制閥的安裝位置。尺量控制閥距地面的安裝高度。
4.7.1.9 系統功能
4.7.1.9.1 低倍數(含高背壓)泡沫產生器應進行噴水試驗,其進口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應滿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啟動后,將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輸送到保護對象的時間不大于5min。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選最不利和最有利的兩個防護區或儲罐進行試驗。用壓力表檢查,對儲罐或不允許進行噴水試驗的防護區,噴水口可設在靠近儲罐或防護區的水平管道上。關閉非試驗儲罐或防護區的閥門,觀察壓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用秒表測量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啟動后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達最遠保護對象的試驗接口的時間。
4.7.1.9.2 泡沫消火栓應進行噴水試驗,其出口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用壓力表測試。
高、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4.7.2.1 系統形式的選擇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根據防護區的總體布局、火災的危害程度、火災的種類、撲救條件、技術經濟等因素,核對設計形式選擇的合理性。
4.7.2.2 消防供水
4.7.2.2.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相關要求。
4.7.2.2.2 消防水箱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2條相關要求。
4.7.2.2.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相關要求。
4.7.2.2.4 泡沫消防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7.1.1.4條相關要求。
4.7.2.2.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要求。
4.7.2.2.6 泡沫消防泵站與泡沫站應符合本規程第4.7.1.1.6條相關規定。
4.7.2.3 泡沫液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7.1.2條相關規定。
4.7.2.4 泡沫液儲罐應符合本規程第4.7.1.3條相關規定。
4.7.2.5 泡沫液應滿足本規程第4.7.1.4條相關規定。
4.7.2.6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應符合本規程第4.7.1.5條相關規定。
4.7.2.7 泡沫產生器
4.7.2.7.1 中倍數泡沫產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損壞或隨意拆卸附件。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中倍數泡沫產生器的外觀。
2 安裝于油罐上的中倍數泡沫產生器,其進空氣口應高于罐壁頂。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空氣口是否高于罐壁頂。
4.7.2.7.2 高倍數泡沫產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距高倍數泡沫產生器的進氣端小于或等于0.3m處不應有遮擋物。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高倍數泡沫產生器的進氣端是否有障礙物。尺量進氣端與障礙物距離。
2 在高倍數泡沫產生器的發泡網前小于或等于1.0m處,不應有影響泡沫噴放的障礙物。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觀察發泡網前是否有障礙物。尺量發泡網與障礙物距離。
3 高倍數泡沫產生器應整體安裝,不得拆卸,并應牢固固定。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與產品說明書核對高倍數泡沫產生器的組件,觀察安裝是否牢固。
4.7.2.8 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采用全淹沒系統形式時,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泡沫的圍擋應為不燃結構。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圍擋材料,并核對設計文件要求。
2 在保證人員撤離的前提下,門、窗等位于設計淹沒深度以下的開口,應在泡沫噴放前或泡沫噴放同時自動關閉;對于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全淹沒系統應對其泡沫損失進行相應補償。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門、窗等開設高度,并核對設計淹沒深度。有自動關閉功能的門窗手動試驗其自動關閉功能。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查閱設計泡沫用量中是否含開口損失的補償量。
3 利用防護區外部空氣發泡的封閉空間,應設置排氣口,排氣口的位置應避免燃燒產物或其他有害氣體回流到高倍數泡沫產生器進氣口。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是否設置排氣口及排氣口設置位置是否位于高倍數泡沫產生器進氣口附近。
4 防護區內應設置排水設施。
項目類別:B類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7.2.9 泡沫消火栓應符合本規程第4.7.1.7條相關規定。
4.7.2.10 管道及閥門應符合本規程第4.7.1.8條相關規定。
4.7.2.11 系統功能
4.7.2.11.1 自動控制的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應設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應急操作三種控制方式。手動控制的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應設有手動控制和應急操作兩種控制方式。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觀察系統啟動方式。
4.7.2.11.2 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在防護區內設有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的系統,其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的工作狀態應在防護區內、外的手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上顯示。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轉換手動、自動狀態,觀察消防聯動控制器顯示信息是否與狀態一致。
4.7.2.11.3 自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聯動邏輯關系應附合本規程第4.3.1.19條第5款的規定。
2 當系統接收到首個聯動觸發信號時,應啟動防護區內的聲光報警器。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將系統設定在自動狀態,觸發首個聯動觸發信號,觀察該防護區內的聲光報警器動作情況。
3 當系統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時,按設計要求輸出以下(或以下部分)控制信號:
1) 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
2) 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的電動防火閥。
3) 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防護區如設有排氣口,應能自動或手動開啟。
4) 啟動泡沫滅火裝置,泡沫滅火控制器可設定不大于30s的延遲時間。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
5) 啟動泡沫滅火裝置的同時,應啟動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表示泡沫噴放的帶有聲警報的滅火劑噴放指示燈;組合分配系統應首先開啟相應防護區域的選擇閥,然后啟動泡沫滅火裝置。
6) 在啟動延時階段,按下緊急停止按鈕時,應停止正在執行的聯動操作。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觸發防護區內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并用秒表開始計時,測量延時啟動時間,查看防護區內通風和空調設施、防火閥關閉、開口封閉裝置、排氣口打開、入口處聲光報警裝置、選擇閥以及泡沫滅火裝置的動作情況。
4 泡沫滅火裝置啟動及噴發的各階段的聯動控制及反饋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項目類別:C類
檢測方法:在控制室觀察與泡沫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的火災探測器報警信號、選擇閥動作信號、壓力開關的動作信號及本條第2款中聯動設備的動作反饋信號。
4.7.2.11.4 手動試驗時,啟動防護區門外手動緊急啟動按鈕或啟動泡沫滅火控制器上對應不同防護區的手動啟動按鈕,應符合本規程第4.7.2.11.3條第2款及第3款中的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觸發防護區外的緊急啟動信號,觀察該區域的聲光報警器應動作和發出相應的聯動控制信號。
泡沫—水噴淋和泡沫噴霧系統
4.7.3.1 系統形式的選擇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類
檢測方法:根據火災的種類、保護對象、設置場所等因素,核對設計形式選擇的合理性。
4.7.3.2 消防供水
4.7.3.2.1 消防水源應符合本規程第4.4.1.1條相關要求。
4.7.3.2.2 消防水箱應符合本規程第4.5.1.1.2條相關要求。
4.7.3.2.3 穩壓設施應符合本規程第4.4.1.3條相關要求。
4.7.3.2.4 泡沫消防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7.1.1.4條相關要求。
4.7.3.2.5 水泵接合器應符合本規程第4.4.1.5條相關要求。
4.7.3.2.6 泡沫消防泵站與泡沫站應符合本規程第4.7.1.1.6條相關規定。
4.7.3.3 泡沫液泵應符合本規程第4.7.1.2條相關規定。
4.7.3.4 泡沫液儲罐應符合本規程第4.7.1.3條相關規定。
4.7.3.5 泡沫液應滿足本規程第4.7.1.4條相關規定。
4.7.3.6 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應符合本規程第4.7.1.5條相關規定。
4.7.3.7 報警閥組
4.7.3.7.1 報警閥的安裝和功能:
1 濕式報警閥應符合本規程第4.5.1.2條相關規定。
2 干式報警閥應滿足本規程第4.5.2.2條相關規定。
3 預作用報警閥應符合本規程第4.5.3.2條相關規定。
4 雨淋閥應符合本規程第4.5.4.2條相關規定。
4.7.3.8 水流指示器的安裝和功能應符合本規程第4.5.1.3條相關規定。
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