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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檢測規范1-21

        人氣:793發表時間:2020-07-03 11:05:25

        為了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工作,確保各類消防設施正常運行,依據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特對DB32/186—1998《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進行修訂形成本規程。本規程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設施,其檢測可參照本標準的相關要求進行。

        本規程按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定的格式編寫。

        本規程代替并廢止DB32/186—1998《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

        本規程與DB32/186—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增加了檢測流程管理的規定。

        2. 增加了消防產品的合法性、一致性檢查的要求。

        3. 增加了干粉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的檢測要求與方法。

        4. 增加了建筑消防設施聯網監測功能檢測要求與方法。

        5. 全面修訂了各系統檢測判定方法,增加了單個檢測項目的判定方法,彌補了原規程的不足,使建筑消防設施的各系統判定更加科學、公正、準確,提高了檢測工作的科學性。

        6. 對一些不符合檢測工作實際的條款進行了修訂。

        本規范由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崔蔚、俞翔、葉興亮、王棟、楊義、趙建平、沈燕清、李偉、紀洪河、朱立新、馮婧鈺、唐曉亮、張俐、陳慶飛、劉建、溫文、茅偉、楊志鵬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流程、檢測要求、檢測數量及方法和判定規則。

        本規程適用于建設單位申報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施工質量進行的檢測工作。其他情況開展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參照本規程執行。

        1. 術語和定義

          1. A類項(關鍵項)

        指直接關系到消防系統運行功能和可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項目。

          1. B類項(主要項)

        指對消防系統的工程質量有重要影響,可能間接影響消防系統運行功能的可靠性的項目。

          1. C類項(一般項)

        指對消防系統工程質量一般影響的項目。

          1. 設計要求

        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等)、法定機構的審查意見以及消防技術標準對建筑消防設施的要求。

        1. 檢測流程

          1. 受理委托

            1. 建設工程應滿足以下條件,檢測機構方可實施建筑消防設施檢測:

        1 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安裝調試結束并正常運行48小時以上。

        2 對于局部檢測的,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局部投入使用部分應與非使用區域有完整的符合設計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水源、消防電源符合設計要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1. 檢測機構應通過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記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工作開展情況、出具檢測報告,規范檢測技術服務管理。

            2. 檢測機構接受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業務時,應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檢測合同,檢測合同應包含委托檢測的內容、執行標準、檢測依據等內容,采集工程基本信息,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委托單對建設工程現場進行確認。

            3. 建設單位應至少提供以下資料:

        1 建設工程基本情況、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檢查)意見書或備案證明、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圖(包括設計圖紙和設計說明書等)、設計變更通知書。

        2 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供用電合同、各類消防設施的設備及其組件安裝說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等)。

        3 建設工程竣工資料,包括竣工驗收報告、竣工圖、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檢查記錄等。

          1. 檢測準備

            1. 檢測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前應確定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安排不少于2名具有相應執業資格和具有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操作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實施檢測。

            2. 檢測項目負責人應審查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確認資料齊全;組織編制檢測方案,明確記錄方法,并報技術負責人批準。

            3. 檢測人員應檢查儀器設備狀態和建設工程現場環境條件,并做好記錄。

          2. 檢測實施

            1. 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 檢測人員進入建設工程現場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現場環境不適宜檢測時應暫停檢測。

            3. 檢測人員現場檢測時,應核對檢測合同和檢測對象的一致性。

            4. 檢測人員應根據本規程以及依照本規程編制的檢測方案實施檢測,并如實填寫原始記錄。

            5. 檢測人員應核查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要求實施情況。對設計文件中未作規定的,應符合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設計文件低于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應以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為準,并在檢測原始記錄及檢測報告中注明。

            6. 檢測人員發現建筑消防設施施工質量和不合格問題,應填寫檢測情況反饋單,由建設單位組織整改。

          3. 檢測原始記錄

            1. 現場檢測原始記錄應有固定格式,包含足夠的信息以保證其能夠追溯,包括:

        1 原始記錄名稱。

        2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系統名稱、設備組件名稱、部位。

        3 合同編號、委托日期、檢測日期。

        4 檢測的依據和方法,檢測情況說明及其它。

        5 檢測數據、計算結果和設施狀態的描述和記錄(包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等異常情況)。

        6 檢測、復核人員的簽名。

            1. 檢測原始記錄應當場填寫,做到數據準確、字跡清晰、信息完整。

            2. 原始記錄需要更正筆誤時,應當場由原始記錄人在筆誤處劃雙刪除線(原數據應清楚可辨)后更正,并加蓋印章或簽名,不得隨意追記、涂改。

          1. 檢測報告

            1. 檢測機構應按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的所有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檢測機構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有法律責任,檢測報告必須實事求是,數據準確可靠。

            2. 檢測報告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 檢測報告名稱、編號。

        2 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及檢測項目基本情況。

        3 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和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

        4 委托日期、檢測日期及報告簽發日期。

        5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單位、施工安裝調試單位。

        6 檢測依據或執行標準。

        7 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及檢測結論。

        8 檢測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簽名及印章。

        9 檢測機構的名稱、地址及通訊信息。

        10 其他說明。

            1. 檢測報告的編制、審核、簽發:

        1 檢測報告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做到客觀公正、用詞規范、文字簡煉、信息齊全、結論準確。

        2 檢測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應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規范性負責,并簽字確認,加蓋檢測單位公章或檢測專用章以及騎縫章。

          1. 檢測檔案

            1. 檢測機構應制定檢測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建設檢測資料檔案室,做好檢測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分類編目等工作。

            2. 檢測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  檢測合同、檢測任務委托單。

        2  受理資料、其他與檢測相關的重要文件。

        3  檢測方案、檢測原始記錄、檢測結果不合格反饋及處理單。

        4  檢測報告。

            1. 檢測檔案應為紙質文件,檔案保管期限為20年,保管期限到期的應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銷毀,并登記、造冊。

        1. 技術要求

          1. 消防產品合法性

        4.1.1 消防產品應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根據現場消防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核查消防產品準入文件,并登錄消防產品信息網核對。

        4.1.2 消防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根據設計要求進行核對。

          1. 消防供配電

            1. 消防用電負荷等級

        4.2.1.1 配電房、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備、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常開防火門、防火卷簾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種報警、控制裝置等消防設備的用電負荷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查看圖紙、供用電合同,現場核查供電負荷及消防設備配電設置,確認供電負荷等級符合設計要求。

        4.2.1.2 消防配電設備應設有明顯標志,其配電線路宜按防火分區劃分。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現場檢查消防配電設備的配電箱(柜),是否設有明顯標志,切斷該配電箱(柜),觀察本防火分區消防用電設備是否斷電,是否切斷其他防火分區及其他無關設備電源。

        4.2.1.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與排煙風機房及消防電梯等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查看各消防用電設備最末級配電箱內是否設置主備電自動切換裝置。

        4.2.1.4 設有主、備電自動切換裝置的消防設備配電箱,當主電源發生故障時,備用電源應能自動投入,且設備運行正常。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切斷主電源,觀察備用電源投切情況及相關設備運行情況;恢復主電,查看自投自復式裝置的備電是否斷開正常,各儀表、指示燈顯示是否正常,對自投非自復式裝置,切斷備電,查看是否恢復主電工作。

            1. 消防備用電源

        4.2.2.1 發電機

        4.2.2.1.1 發電設備的規格、型號、功率及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現場記錄發電設備規格、型號、功率及設置位置,核對設計要求是否一致。

        4.2.2.1.2 儀表、指示燈及開關按鈕等應完好,顯示應正常。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發電設備儀表、指示燈及開關按鈕是否完好,顯示是否正常。

        4.2.2.1.3 儲油箱內的油量應能滿足發電機運行38小時的用量,油位顯示應正常。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發電機使用說明書并核算儲油量。

        4.2.2.1.4 自動啟動并達到額定轉速并發電的時間不應大于30s,發電機運行及輸出功率、電壓、頻率的顯示均應正常。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自動方式啟動發電機并用秒表計時至正常供電輸出,核對儀表的顯示及數據、并觀察機組的運行狀況,并與發電機銘牌參數進行核對。

        4.2.2.1.5 發電機房通風設施運行正常。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發電機房是否設置通風設施,手動啟動運行是否正常。

        4.2.2.2 其他備用電源

        不間斷電源裝置(UPS)、應急電源裝置(EPS)其供電時間和容量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查看產品使用說明書及檢測報告,核對與設計要求是否一致。

            1. 消防供配電線路

        4.2.3.1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圖紙,總配電柜斷電試驗,核實消防用電設備控制柜電源是否切斷,其他無關設備電源顯示情況是否正常。

        4.2.3.2 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并敷設在電纜井、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性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3 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消防設備供、配電的線路保護的管、槽材料,檢查其防火檢測報告;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檢查產品檢測報告;尺量線路暗敷保護層厚度。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4.3.1.1  系統設置要求

        4.3.1.1.1 系統形式選擇符合設計要求,系統組成部件齊全,報警區域劃分合理,探測區域劃分合理。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現場選型與設計要求核對,確認系統形式選擇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4.3.1.1.2 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每一聯動總線回路連接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設計要求及竣工資料。

        4.3.1.1.3 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對照編碼圖、圖紙現場核對。

        4.3.1.2  系統布線

        4.3.1.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和50V以下供電控制線路,應采用電壓等級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銅芯絕緣導線或銅芯電纜。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電和控制線路應采用電壓等級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銅芯絕緣導線或銅芯電纜。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電線電纜標識及產品檢驗報告,核對現場檢查。

        4.3.1.2.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的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檢查電線電纜的產品檢驗報告。

        4.3.1.2.3 火災探測器的傳輸線路,宜選擇不同顏色的絕緣導線或電纜。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導線的顏色應一致,接線端子應有標號。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檢查探測器傳輸線路導線的顏色及接線端子是否有標號。

        4.3.1.2.4 管線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設備、揚聲器箱的線路,當采用金屬軟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于2m。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測量接線盒到各消防設備導線金屬軟管保護時的長度。

        2 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查看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密封情況。

        3 管線經過建筑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采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留有適當余量。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查看變形縫兩側管、線的補償措施。

        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線路暗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B1級以上(含本數)的剛性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當明敷時,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金屬封閉式線槽保護。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檢查方法同本規程第4.2.3.2條。

        5 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塑料管入盒應采取相應固定措施。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打開接線端子盒,觀察盒內穿線管安裝情況。

        4.3.1.2.5 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用的電纜豎井,宜與電力、照明用電的電纜豎井分別設置,當受條件限制必須合用時,兩類電纜宜分別布置在豎井的兩側。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檢查報警系統線纜與其他線纜是否分設于不同的電纜豎井內;合用電纜豎井時是否分別布置在豎井的兩側。

        2 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應穿入同一根保護管內,當合用同一線槽時,線槽內應有隔板分隔。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檢查報警傳輸、聯動控制線路是否與不同電壓等級的線路穿入同一根保護管內;合用同一線槽時,線槽內隔板的設置情況。

        3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打開線槽蓋板檢查導線接頭安裝要求。

        4 探測器的底座與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探測器的底座接線端子連接情況;采用焊接時觀察焊接處有無腐蝕氧化現象。

        4.3.1.2.6 系統每個回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0MΩ。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閱施工過程中有關系統每個回路導線對地絕緣電阻測試記錄值。

        4.3.1.2.7 系統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內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機柜、機架和金屬管、槽等,應采用等電位連接。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檢查電氣和電子設備的金屬外殼、機柜、機架和金屬管、槽等的金屬外殼是否進行等電位連接。

        2 火災報警制器應有可靠的工作接地,當采用共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當采用專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圖紙及現場接地裝置,判斷接地型式,用接地電阻測試儀測量接地線接地電阻值。

        3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電子設備的專用工作接地接地線應選用銅芯絕緣導線,其線芯截面面積不應小于4mm2。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現場觀察檢查接地線材質,尺量線徑計算截面積。

        4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與建筑接地體之間,應采用線芯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芯絕緣導線連接。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現場觀察檢查接地線材質,尺量線徑計算截面積。

        4.3.1.3  系統電源

        4.3.1.3.1 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圖形顯示裝置及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火災顯示盤的電源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2.1.1條~第4.2.1.4條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電源應采用消防電源,并不得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檢查報警控制器電源控制柜及控制開關的設置。

        2 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刂破髋c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檢查報警控制器電源標志及連接方式。

        3 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備用電源可采用自帶蓄電池電源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等的電源,宜由UPS電源裝置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供電。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系統電源供電方式。

        4 自帶蓄電池電源應能自動充電,具有欠壓報警、超壓保護功能。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將主電斷開,使控制器處于備電工作狀態,監視30min左右,記錄此時備電電壓值,然后恢復主電以備電充電,10min后重復前述步驟并記錄備電電壓值,通過比較電壓是否上升,確認備電的自動充電功能。

        4.3.1.4  火災探測器

        4.3.1.4.1 一般規定

        1 火災探測器外觀應整潔完好,產品標志、質量檢驗標志、認證標志清晰齊全。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探測器外觀、檢查各標志。

        2 安裝應牢固,不得有明顯松動、晃動、位移。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使用橡皮錘輕敲探測器,觀察探測器是否誤報警或報故障。

        4.3.1.4.2 點型火災探測器

        4.3.1.4.2.1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

        2 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間距的一半。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

        3 感煙探測器在格柵吊頂場所的設置位置、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核對圖紙。

        4 其它位置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對照圖紙核查探測器的設置情況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 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

        6 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確需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必要時用水平度測量儀測量。

        7 點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朝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視和報警狀態下確認燈的狀態有明顯區別。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核對圖紙,觀察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朝向,觀察探測器確認燈監視和報警狀態是否有明顯區別。

        4.3.1.4.2.2 探測器火災報警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檢查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且其編碼及中文注釋正確。

        4.3.1.4.3 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4.3.1.4.3.1 線型光束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測器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過20m。

        2 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探測區域長度不宜超過100m。

        3 相鄰兩組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

        4 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光路上應無遮擋物或干擾源。

        項目類別:1 C類;24 B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觀察檢查。

        4.3.1.4.3.2 探測器火災報警及故障報警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用減光率為0.9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并盡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探測器不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用減光值10dB減光片遮擋光路,應在30s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用減光率為11.5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故障信號或火災報警信號。

        4.3.1.4.4 線型感溫探測器

        4.3.1.4.4.1 線型感溫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電纜橋架、變壓器等設備上安裝時宜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帶輸送裝置上敷設時,宜敷設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2 敷設在頂棚下方的線型差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距離宜為0.1m,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半徑要求;探測器至墻壁距離宜為11.5m。

        3 采用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保護外浮頂油罐時,兩個相鄰光柵間距離不應大于3m。

        4 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每個光柵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要求。

        5 外浮頂油罐宜采用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且每只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應只能保護一個油罐;并應設置在浮盤的堰板上。

        項目類別:1 C類;2 B類;3 A類;45 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

        4.3.1.4.4.2 探測器火災報警及故障報警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分別進行模擬測試。

        4.3.1.4.5 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象型火災探測器

        4.3.1.4.5.1 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象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探測器安裝位置應保證其視場角覆蓋探測區域,與保護目標之間不應有遮擋物,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測器的探測窗口。

        2 單波段的火焰探測器不應設置在平時有陽光、白熾燈等光源直接或間接照射的場所。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1.4.5.2 探測器報警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使用火焰探測器功能試驗器或模擬火災進行測試。

        4.3.1.4.6 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4.3.1.4.6.1 通過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高靈敏度型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采樣管網安裝高度不應超過16m。

        2 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每個采樣孔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保護半徑的要求。

        3 一個探測單元的采樣管總長不宜超過200m,單管長度不宜超過100m,同一根采樣管不應穿越防火分區。

        4 當采樣管道采用毛細管布置方式時,毛細管長度不宜超過4m。

        5 吸氣管路和采樣孔應有明顯的火災探測器標識。

        項目類別:12 B類;35 C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觀察檢查。

        4.3.1.4.6.2 火災探測器報警及故障報警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在采樣管最末端(最不利處)采樣孔使用感煙探測器試驗器加入試驗煙,探測器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根據產品說明書,改變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于故障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4.3.1.5  手動報警按鈕

        4.3.1.5.1 手動報警按鈕外觀應整潔完好、產品認證標志清晰。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外觀及標志。

        4.3.1.5.2 手動報警按鈕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安裝應牢固,不得有明顯松動和傾斜。

        2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宜設置在公共活動場所的出入口處,且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個;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

        3 列車上設置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每節車廂的出入口和中間部位。

        4 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內每隔50m處,應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項目類別:1 C類;24 B

        檢測方法:尺量檢查,觀察檢查。

        4.3.1.5.3 手動報警按鈕應具有下列功能:

        1 火災報警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適當的推力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對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擬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 報警確認燈顯示正常。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按鈕指示燈顯示情況,啟動按鈕按鈕處應有可見光指示。

        4.3.1.6  模塊

        4.3.1.6.1 模塊外表應整潔完好,產品認證標志清晰。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檢查模塊外觀及標志。

        4.3.1.6.2 每個報警區域內的模塊宜相對集中設置在本報警區域內的金屬模塊箱中,未集中設置的模塊附近應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標識。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查看一個報警區域內的模塊是否集中設置,觀察未集中設置的標識情況,尺量標識尺寸。

        4.3.1.6.3 模塊嚴禁設置在配電(控制)柜(箱)內。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配電(控制)柜(箱)內是否設置模塊。

        4.3.1.6.4 與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連接的模塊不宜設置在長期潮濕或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長期潮濕或溫度變化較大的場所模塊設置情況。

        4.3.1.6.5 本報警區域內的模塊不應控制其他報警區域的設備。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聯動試驗時觀察模塊與設備動作情況。

        4.3.1.7  火災報警控制器

        4.3.1.7.1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或有人值班的房間和場所;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可設置在無人員值班的場所:

        1 本區域內無需手動控制的消防聯動設備。

        2 本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均有顯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聯動控制信號,并自啟動相應的消防設備。

        3 設置的場所只有值班人員可以進入。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報警控制器設置位置并進行測試是否滿足以上要求。

        4.3.1.7.2 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臺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根據編碼圖,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4.3.1.7.3 災報警控制器的外觀應整潔完好,產品認證標志清晰。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查看報警控制器外觀及標志。

        4.3.1.7.4 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報警控制器的安裝牢固度、接地標志及接地情況。

        2 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測量安裝距離。

        3 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m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測量操作距離及高度。

        4.3.1.7.5 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導線應綁扎成束,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褪色。

        2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3 導線穿管、線槽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1.7.6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火災報警功能:控制器應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及其他火災報警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馂膱缶曅盘柺謩酉?,當再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時,應能再次啟動。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結合探測器報警功能測試,查看報警控制器顯示的報警部位、類型是否與現場一致情況,然后手動消音后,再次模擬一個火災報警信號,查看報警主機顯示情況。

        2 故障報警功能:當控制器內部、控制器與其連接的部件間發生故障時,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且應能顯示故障部位和類型。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現場模擬一個故障報警信號(如拆除一只火災探測器),用秒表測量報警控制器收到故障報警信號的時間,控制器應能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核實故障部位、類型是否與現場一致。

        3 自檢功能:控制器應能檢查本機的功能,控制器在執行自檢功能期間,其受控設備均不應動作。自檢時間超過1min或其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時,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自檢功能應不影響非自檢部位的正常功能。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觸發自檢鍵,觀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是否正常,同時查看其受控設備是否動作。

        4 消音、復位功能: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可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并能手動復位。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當報警控制器處于報警狀態時,啟動消音鍵,應能消除聲報警信號;啟動復位鍵,系統應能恢復正常狀態。

        5 電源轉換功能: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應有主、備電源工作狀態指示。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切斷主電源,查看主、備電源工作狀態,恢復主電源,查看主、備電源工作狀態。

        6 記憶功能:具有存貯或打印報警信息時間和部位的功能。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查看報警控制器是否具有存貯或打印報警信息的功能。

        7 控制器應具有顯示屏蔽信息的功能。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8 控制器應具有信息顯示功能。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1.7.7 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火災報警控制器音響器件在其正前方1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65dB,小于115dB。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模擬火災報警信號,距離音響器件中心的1m處,使用聲級計A計權測量控制器的報警音響值。

        4.3.1.7.8 同一建設工程中,負責不同區域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將收到的報警信號實時傳送給集中報警控制器。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檢查測試觀察。

        4.3.1.8  消防聯動控制器

        4.3.1.8.1 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設置、外觀及安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1條、第4.3.1.7.3條~第4.3.1.7.5條的要求。

        4.3.1.8.2 消防聯動控制器的基本功能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6條第2款至第6款要求外,還應具有下列功能:

        1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顯示所有受控設備的工作狀態。

        2 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應能接收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信號以及消火栓按鈕、水流指示器、報警閥、氣體滅火系統啟動按鈕等觸發器件發出的報警(動作)信號,顯示其所在的部位,發出報警(動作)聲、光信號。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1.8.3 聯動控制器應能以手動或自動兩種方式完成控制功能,并指示狀態。在自動方式下,手動插入操作優先。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在自動有效時,人為產生火災報警信號,使相關聯動設備工作,將手動置為有效,檢查手動能否動作,是否不受自動信號的影響。

        4.3.1.8.4 消防聯動控制器在自動方式下,如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并在規定的邏輯關系得到滿足的條件下,應在3s內發出預先設定的啟動信號(標準、規范另有規定者除外)。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模擬火災報警信號,用秒表計時聯動控制設備發出聯動控制信號的時間。

        4.3.1.8.5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設有對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其他項目的直接手動控制開關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現場檢查核對,是否將設備控制箱(柜)的啟動、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能直接手動控制設備啟動、停止。

        4.3.1.8.6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應具有顯示或記錄火災報警和受控設備動作時間的功能。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將控制器置于自動狀態,觸發火警信號,觀察控制器能否記錄時間。

        4.3.1.8.7 依據設計要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具有以下(或以下部分)控制功能:

        1 輸出切斷火災發生區域的正常供電電源,接通消防電源的控制信號。

        2 輸出能控制室內消火栓系統消防水泵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3 輸出能控制自動噴水和水噴霧滅火系統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應能顯示水流指示器、報警閥以及其他有關閥門所處的狀態。

        4 在管網氣體滅火系統的報警、噴灑各階段發出相應的聲、光警報信號,聲信號能手動消除;在延時階段應能輸出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通風系統,關閉有關部位的防火閥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5 輸出能控制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泵和消防水泵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6 輸出能控制干粉滅火系統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7 輸出能控制卷簾門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8 輸出能控制平開防火門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9 輸出能停止有關部位的空調通風、關閉電動防火閥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10 輸出能啟動有關部位的防煙、排煙風機和排煙閥、排煙窗、擋煙垂壁等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11 輸出能控制電梯,使其自動降至首層或轉換層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12 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廣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13 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應急照明系統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14 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疏散、誘導指示設備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15 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警報裝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16 輸出設計要求規定受其控制的其它消防設備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試驗檢查。

        4.3.1.9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

        4.3.1.9.1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的設置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1條的要求。

        4.3.1.9.2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安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3條~第4.3.1.7.5條的要求。

        4.3.1.9.3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音響器件報警聲壓級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7條的要求。

        4.3.1.9.4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有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并有控制狀態指示;在自動狀態下,手動插入操作優先。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試驗檢查。

        4.3.1.9.5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的基本功能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6條的要求外,還應能接收來自消防聯動控制器的聯動信號。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試驗檢查。

        4.3.1.9.6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有以下控制和顯示功能:

        1 當接收到啟動控制信號后,應能依據設計文件按預設邏輯完成對設備的控制。

        2 應能分別啟動和停止保護區域內聲光警報器。

        3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有延時啟動功能,延時期間,應能手動停止后續動作,且延時時間應在030s內可調。

        4 應能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啟動控制信號、延時信號、啟動噴灑控制信號、氣體噴灑信號、故障信號、選擇閥和瓶頭閥的動作信息。

        5 應能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送系統手動、自動工作狀態;發送設置在保護區域的手動/自動轉換裝置的手動和自動工作狀態。

        項目類別:13 A類;45 B

        檢測方法:試驗檢查。

        4.3.1.10  防火門監控器

        4.3.1.10.1 防火門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時,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1.10.2 防火門監控器的外觀及安裝應符合本規程第4.3.1.7.3條~第4.3.1.7.5條的要求。

        4.3.1.10.3 防火門監控器控制功能

        1 防火門監控器應能直接或接收聯動控制器信號,控制防火門的關閉,并接收其動作反饋信號。

        2 應能接收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分別在防火門監控器及聯動控制器手動關閉防火門,查看其開啟、關閉效果及反饋信號。

        4.3.1.10.4 電動開門器的手動控制按鈕應設置在防火門內側墻面上,距門不宜超過0.5m,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0.91.3m。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查看手動控制按鈕設置位置,測量安裝距離。

        4.3.1.11  圖形顯示裝置(CRT)

        4.3.1.11.1 圖形顯示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圖形顯示裝置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

        2 圖形顯示裝置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消防設備之間,應采用專用線路連接。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查看線路連接方式。

        4.3.1.11.2 圖形顯示裝置應具有下列功能:

        1 應能用同一界面顯示建(構)筑物周邊的消防車道、消防登高車操作場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建筑面積、建筑高度、使用性質等情況。

        2 使其顯示完整系統區域覆蓋模擬圖和各層平面圖,圖中應明確指示出報警區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設備的名稱和物理位置,顯示界面應為中文界面。

        3 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別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和聯動控制信號,顯示裝置應在3s內接收,準確顯示相應信號的物理位置,并能優先顯示火災報警信號相對應的界面。

        4 使具有多個報警平面圖的顯示裝置處于多報警平面顯示狀態,各報警平面應能自動和手動查詢,并應有總數顯示,且應能手動插入使其立即顯示首火警相應的報警平面圖。

        5 使顯示裝置顯示故障或聯動平面,輸入火災報警信號,顯示裝置應能立即轉入火災報警平面的顯示。

        6 應能顯示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報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關聯動反饋信息。

        7 圖形顯示裝置應能顯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以及設計要求規定的其他信息。

        8 消防控制室未安裝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圖形顯示裝置還應符合本規程第4.3.1.12.4條的要求。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1.12  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

        4.3.1.12.1 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時,應設置在火災報警控制器附近的明顯部位。設置應保證有足夠的操作和檢修間距。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裝置的設置位置。測量操作距離和檢修間距。

        4.3.1.12.2 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手動報警裝置,應設置在便于操作的明顯部位。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查看手動報警裝置的設置位置。

        4.3.1.12.3 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設備之間,應采用專用線路連接。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線路連接方式。

        4.3.1.12.4 火災報警傳輸設備、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基本功能

        1 消防控制室在接收到系統的火災報警信息后10s、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狀態后100秒內,將報警信息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傳送給城市消防監測中心。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測量消防控制室在接收到系統的火災報警信息后將報警信息和運行狀態信息后傳送給城市消防監測中心的時間。

        2 應能接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附錄A規定的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或其它專用設備的監測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城市消防監控中心傳輸。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附錄A的要求,觸發產生終端設備的監測信號。察看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是否接收到相關信息,并將上述信息上傳,查看城市消防監控中心是否收到相關信息。

        3 傳輸裝置應具有主、備用電源自動轉換功能。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主備電源的切換情況。

        4 優先傳送火災報警信息和手動報警信息。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5 具有設備自檢和故障報警功能。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模擬本機故障,查看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狀態。

        6 應能接收監測中心的查詢指令并能按規定的通訊協議格式規定的內容將相應信息傳送到監測中心。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7 消防控制室應有專用的信息傳輸指示燈,在處理和傳輸信息時,該指示燈應閃亮,在得到監測中心的正確接收確認后,該指示燈應常亮并保持直至該狀態復位。當信息傳送失敗時應有明確聲、光指示。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1.13  火災顯示盤

        4.3.1.13.1 火災顯示盤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火災顯示盤安裝牢固度。

        4.3.1.13.2 火災顯示盤的底面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測量火災顯示盤安裝高度及正面操作距離。

        4.3.1.13.3 火災顯示盤音響器件同本規程第4.3.1.7.7條。

        4.3.1.13.4 火災顯示盤應具備下列功能:

        1 火災顯示盤(區域顯示器)應能在3s內正確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并具有消音、復位功能。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觸發火警信號,使用秒表測量火災顯示盤能否在3s內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及其部位,并進行消音、復位。

        2 對于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火災顯示盤(區域顯示器),應具有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和故障報警功能。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關閉主電源,觀察備用電源轉換及故障報警情況。

        3 能正確顯示對應報警點位及其注釋信息。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觸發火警信號,核對火災顯示盤報警信息及位置。

        4.3.1.14  消防專用電話

        4.3.1.14.1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用電話直撥外線。

        4.3.1.14.2 下列部位應設置電話分機:

        1 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2 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內每隔200m處,應設置報警電話。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電話分機設置情況,測量設置間距。

        4.3.1.14.3 下列部位應設置電話插孔:

        1 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

        2 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1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項目類別:1 C類;2 B

        檢測方法:查看電話插孔設置情況,測量設置間距。4.3.1.14.4 消防電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電話、電話插孔、帶電話插孔的手動報警按鈕宜安裝在明顯且便于操作的位置;當在墻面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

        2 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應有區別于普通電話的標識。

        3 安裝應牢固,不得有明顯松動和傾斜。

        項目類別:12 C類;3 B

        檢測方法:查看設置位置和安裝牢固度,測量安裝高度。

        4.3.1.14.5 消防電話、電話插孔和消防控制室應能相互呼叫并通話,呼叫鈴聲和通話語音應清晰。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用消防電話、電話插孔呼叫控制室,查看通話質量。

        4.3.1.15  火災應急廣播

        4.3.1.15.1 消防應急廣播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民用建筑內揚聲器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其數量符合設計要求,并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直線距離不大于25m,走道內最后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12.5m。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揚聲器設置位置,核對設計要求,測量安裝距離。

        3 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測量周圍的背景噪音的聲壓級,然后啟動消防廣播,在最不利點處,用聲級計測量報警音響聲壓級。

        4 走道、大廳、餐廳等公共場所裝設的揚聲器,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头吭O置專用揚聲器時,其額定功率不應小于1W。

        項目類別: B

        檢測方法:查看設備銘牌或產品說明書。

        4.3.1.15.2 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安裝應牢固可靠,表面不應有破損,壁掛揚聲器的底邊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2m。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揚聲器外觀及安裝質量,測量揚聲器的安裝高度。

        4.3.1.15.3 擴音機應能用話筒播音,儀表、指示燈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聽功能正常,滿足消防廣播要求。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用話筒對所選區域播音,檢查監聽、音響效果。

        4.3.1.15.4 消防應急廣播應有如下功能:

        1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后,應同時向全樓進行廣播。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2 消防應急廣播的單次語音播放時間宜為10s30s,應與火災聲警報器分時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災聲警報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應急廣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環播放。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在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或按預設控制邏輯聯動控制選擇廣播分區、啟動或停止應急廣播系統,并應能監聽消防應急廣播。在通過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應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 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合用時,應具有強制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將廣播置于公共廣播狀態,觸發火警信號,觀察廣播的工作狀態。

        5 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應急廣播的語音應清晰。

        項目類別: B

        檢測方法:全負荷啟動消防廣播,現場語音應清晰。

        6 任意一個揚聲器斷路,其他揚聲器的工作狀態不應受影響。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逐一拆除揚聲器,觀察其它揚聲器是否正常工作。

        4.3.1.16  火災警報裝置

        4.3.1.16.1 火災警報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聲光警報器。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查看報警系統是否設置聲光警報器。

        2 火災警報裝置應設置在每個樓層的樓梯口、消防電梯前室、建筑內部拐角等處的明顯部位,且不宜與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燈具設置在同一面墻上。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警報裝置的設置位置。

        3 每個報警區域應均勻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報警區域內警報裝置的設置情況。

        4 隧道入口前方50250m內應設置指示隧道內發生火災的聲光警報裝置。隧道內每隔50m 處應設置閃爍紅光的火災聲光警報器。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聲光報警器的設置情況,測量設置距離。

        4.3.1.16.2 火災警報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裝應牢固可靠,表面不應有破損。

        項目類別:C

        檢測方法:查看外觀及安裝質量。

        2 火災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安全出口附近明顯處,當采用壁掛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應大于2.2m。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火災光警報裝置安裝位置,測量安裝高度。

        4.3.1.16.3 火災警報裝置應具備下列功能:

        1 聲警報器的聲壓級不應小于60dB;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其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先測量周圍的背景噪音的聲壓級,然后啟動報警器,在最不利點處,用聲級計測量報警音響聲壓級。

        2 火災聲警報器設置帶有語音提示功能時,應同時設置語音同步器。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3 同一建筑內設置多個火災聲警報器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能同時啟動和停止所有火災聲警報器工作。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分別啟動和停止聲警報器,觀察現場動作情況。

        4 火災聲警報器單次發出火災警報時間宜為8s20s,同時設有消防應急廣播時,火災聲警報應與消防應急廣播交替循環播放。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1.17  消防電梯

        4.3.1.17.1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專用電話,通話應正常。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查看通話質量。

        2 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用透明罩保護。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操作按鈕的設置情況。

        3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井底的排水設施。

        4 消防電梯轎廂內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核對內裝修報告。

        4.3.1.17.2 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將電梯迫降至首層,在轎廂內操作電梯上升至頂層,用秒表測量運行時間。

        4.3.1.17.3 當觸發首層的消防電梯迫降按鈕時,能控制消防電梯下降至首層,處于消防狀態。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觸發首層的迫降按鈕,查看消防電梯是否迫降至首層,同時再用其他樓層按鈕呼叫,電梯應無應答,在廂內可手動操作消防電梯上升。

        4.3.1.17.4 遠程手動或聯動控制均能使電梯降至首層或轉換層,并具有消防使用功能。

        項目類別:A

        檢測方法:消防控制室手動或按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使電梯降至首層或轉換層,查看電梯狀態。

        4.3.1.17.5 當消防電梯處于消防使用狀態時,消防控制室應接收其反饋信號。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查看報警控制器上消防電梯是否有反饋信息。

        4.3.1.18  消防控制室

        4.3.1.18.1 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亦可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不低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僅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無消防聯動控制功能時,可設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宜設在首層主要出入口附近,可與經常有人值班的部門合并設置。

        3 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4 消防控制室送、回風管的穿墻處應設防火閥。

        5 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6 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控制室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項目類別:1 A類;2 C類;35 A類;6 B

        檢測方法:核對設計要求,觀察檢查。查看門的開啟方向及門上標志。

        4.3.1.18.2 消防控制室內消防控制設備的布置除應符合第4.3.1.7.4條要求外,當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項目類別:B

        檢測方法:觀察檢查。

        4.3.1.19  系統聯動邏輯關系

        4.3.1.19.1 建筑消防設施各系統或設備的聯動邏輯關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系統: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應作為報警信號及啟動消火栓泵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消火栓泵啟動。

        2 預作用系統:同一報警區域內2只及以上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感煙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預作用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預作用閥組的開啟,使系統轉變為濕式系統;當系統設有快速排氣裝置時,應聯動控制排氣閥前的電動閥開啟。

        3 雨淋系統:同一報警區域內2只及以上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或一只感溫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雨淋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雨淋閥組的開啟。

        4 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當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用于防火卷簾的保護時,應由防火卷簾下落到樓板面的動作信號與本報警區域內任一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水幕閥組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的啟動;僅用水幕系統作為防火分隔時,應由該報警區域內兩只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作為水幕閥組啟動的聯動控制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的啟動。

        5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在接收到首個火警信號后,應啟動設置在該防護區內的火災聲光警報器;在接收到同一防護區域內與首次報警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相鄰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后,系統應啟動,并發出相關設備聯動控制信號。

        6 防煙系統:聯動控制應由加壓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的2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同一防煙分區內且位于電動擋煙垂壁附近的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電動擋煙垂壁降落的聯動觸發信號。

        7 排煙系統:同一防煙分區內的2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動作信號,作為排煙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

        8 防火門系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2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

        9 非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防火卷簾所在防火分區內任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防火卷簾下降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聯動控制防火卷簾直接下降到樓板面。

        10 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卷簾:防火分區內任兩只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任一只專門用于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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